新婚妻子患癌丈夫欲离婚 法院:不准离

发布时间:2016-04-02 22:17 | 来源:楚天都市 2015-10-16 07:50:24 | 查看:982次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新婚不久妻子罹患乳腺癌,丈夫金强怀疑妻子婚前故意隐瞒病史,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昨悉,硚口区法院婚姻家事法庭审理后,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认为女方正处于重大疾病调理期,作为丈夫应尽到责任,多关心、多体贴妻子。金强称,2013年3月,在汉口举行的一场相亲会上,他结识了王丽。同年5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此后登记结婚。2014年5月,王丽的身体就出现了明显不适。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新婚不久妻子罹患乳腺癌,丈夫金强怀疑妻子婚前故意隐瞒病史,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昨悉,硚口区法院婚姻家事法庭审理后,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认为女方正处于重大疾病调理期,作为丈夫应尽到责任,多关心、多体贴妻子。

  金强称,2013年3月,在汉口举行的一场相亲会上,他结识了王丽。同年5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此后登记结婚。2014年5月,王丽的身体就出现了明显不适。他多次要求妻子到医院去检查一下,妻子都没同意。

  2014年11月,王丽被确诊为乳腺癌,并做了切除手术。后来,金强从岳母口中得知,王丽在结婚前就出现身体不适。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子家族中多人患有此病。

  不过,金强说当时他接受了这个事实,还多次宽慰妻子不要有心理负担,就算不要小孩也要把病治好。或许是自身压力太大,妻子不仅没接受他的宽慰,还在生活中处处挑刺,也不做家务,婆媳关系也处理不好。最后,他失望了。

  金强说,两人是通过相亲会认识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遂于今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对于丈夫的举动,王丽表示了反对。她说两人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她亦尽心侍奉公婆。她曾身患重病,现虽已基本康复,但正处于调理期,需要家庭的慰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感情基础仍然较好,目前王丽正处于重大疾病调理期,金强应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只要双方今后在出现矛盾时互谅互让,力争沟通、协调解决,双方关系是能够搞好的,加之王丽也不同意离婚,法院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认为双方以不离婚为宜。

  (文中人物为化名)

  链接: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准离婚的情形如下: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一方面,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婚姻法》中明确指出“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