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30 11:19 | 来源:长城网 2016-03-24 23:38:36 | 查看:38668次
据报道,安徽舒城女中学生何梦茹去年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老人亲属误解为肇事人,幸得交警调查还其清白,好心的小何不但不记恨,反而以德报怨为摔伤老人捐款。日前,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揭晓,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
“搀扶老人委屈奖”是对善行的告慰
为好人善举提供必要的支持
不少人认为“委屈奖”不痛不痒,甚至会让好人难堪心寒,其实不然。“委屈奖”肯定了扶老人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其词义本身也包含被讹所遭受的委屈与打击,何来“不痛不痒”?况且,一旦有人扶老人被讹,无论从个体身心、时间还是经济上,都会遭受或大或小的损失,而“委屈奖”为好人善举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支持,当然值得点赞。
为道德“投保”
需看到,设立“委屈奖”与严厉打击讹诈行为并不矛盾。“委屈奖”是在为道德“投保”,是为解决社会难题做出的有益尝试,而打击讹诈是各地相关部门每天都要做的事。只是,一个奖项、一笔奖金对提升社会信心和破解“扶老”困局的效果,注定有限。根本之途,仍在于守住法律底线,建立起坚固的社会诚信体系与司法惩戒机制。只要司法不缺位,讹诈者就会胆寒,扶老者就能心安。
让做好事者不再委屈
发放委屈奖,当然不是先给你的巴掌,再给你一颗糖式的补偿,这样的理解是一种主体性的错位。而是在具体行为上受到了委屈,获得了制度性的奖励。时下,面对越来越多的讹诈行为,制度层面也在不断的补强,各地出台的“好人法”中,不但给予了救人者更大的特权,比如行为风险的豁免权,同时给予了更多的物质性奖励,避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其中包括的内容很多,比如子女入学可以加分,住院治病可以具有优先用血权,在保障房安置上也特殊照顾,同时在死亡、受伤或者致残上的补助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一个体系化的奖励政策正在不断的完善。
不过应当看到,面上的问题解决之后,细节上的关怀依旧需要得到正视。搀扶老人被误解为肇事人后,不能止于通过调查取证,还原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交待,还得考虑其在期间所付出的各种代价,尤其是委屈之后的心态变化,若是处理不当或者大而化之,往往会让一颗热心肠变得日益冷漠,并最终为“见扶不扶”的道德困境置下风险。
因而,发放委屈奖的举动,不仅是对个体的最大安慰,也是对道德呵护的高度敬畏。只有出于对保护道德的高度去出发,才能在公共政策上更加人性化,注重于让细节更加完美。事实上也是如此,一个人只有在价值得到了肯定,并有了稳定的安全感后,其才会释放出源源不断能量。舒城女中学生何梦茹在被讹受到委屈之后,不但未能记恨,反倒是以德抱怨而为摔伤老人捐款,这其间何尝没有委屈奖的功劳?当委屈者因为委屈奖式的安慰与激励,不再感到委屈之后,其必然会放下思想上的负累和内心的疑虑,不顾一切而轻装上阵,个体能量得到了释放,那么社会的道德之水,也得到了源头激活。
以德报怨者该奖,以怨报德者更该罚
小女孩能够以德报怨,品德高尚。他收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更是众望所归,合情合理的。但在这个故事中,还有一个问题应该搞清楚,相关部门更不应该在其中“和稀泥”。那就是女学生以德报怨获得了奖励,那位以怨报德的讹人老者呢?老者受伤、家庭贫困令人同情,可那位老太血口喷人,讹诈女学生,给人家造成了极大的痛苦,难道就能不了了之了?
从事情经过来看,这个老太是在过马路时不慎摔倒的。而女学生是在上学途中,见其摔倒而主动上前掺扶。老太太之所以把责任全栽在了女学生头上,目的很清楚,因为家庭贫困,就是想让女学生承担其的医疗费。如果不是警察找到了有力的证据,那位老太是绝不可能“放过“小女孩的。而现在水落石出,女学生获得了清白,讹人的老太竟然也“平安无事”了。
也可以说,现在社会上之所以讹人成风,一些老人为老不尊,问题就是出在这种不了了之上。大街上老人摔倒,谁扶讹谁,就是因为讹成功了,医疗费、生活费,甚至晚年啥都不用愁了。讹不成,拍拍屁股就能离开,最多就是赔礼道歉。讹人对一些老人来说,不仅是无本万利,更是毫无风险。也正因此,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发现了这里面的“商机”。
正因此,小女孩以德报怨应该奖励,但那位老太以怨报德也不能不了了之。以德报怨者奖,以怨报德者更该罚。对小女孩的委屈应该告慰,而对那些肆意委屈别人,讹诈别人的人更不能容忍。我们社会提倡爱心和包容,但如果任由这样一些人危害社会,践踏善良和爱心,那也是对道德的不尊重,对社会的不负责。
“扶起”社会信任不应止于颁发“委屈奖”
近年来,“扶不扶”已成了一个社会热点话题,每隔一阶段,该类话题就会伴随着相关“事件”的出现而被大众围观。以“扶不扶”为典型代表的“好人做好事”被讹事件,让学雷锋做好事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变得异常纠结。“不帮,良心不安;帮,担心被讹”。社会信任问题在“帮”与“不帮”之间被不断被放大。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缺失,已经越来越明显。而如何“扶起”社会信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
可以说,用立法为“好人”撑腰是“扶起”社会信任最有效也是坚实的一步。正所谓“法律是治国之利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社会信任不断缺失的难题,必须以立法为前提,让法律为好人“撑腰”和“保驾护航”,真正实现让法律在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见义勇为者降低助人风险,消除后顾之忧。与此同时,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建设全民的思想道德体系,提升人民的社会信仰,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仁慈、正义、礼让、诚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现代人的精神“导航”,为“帮不帮”指引方向。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从小事做起,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我国社会信任的修复与重建。作者:芦静
(据京华时报、南方网、长江网、红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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