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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法院首创——向社会组织购买未成年帮教服务

发布时间:2016-03-15 22:01 | 来源:钱江晚报 2015.1.15 A0010版 | 查看:1113次

  在未成年人帮教这一块杭州江干区法院首创——

  本报讯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总是格外揪心。他们是罪犯,还是孩子?而司法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公正的判决,还有审判延伸的帮教和挽救。

  昨天,杭州江干区法院大胆地迈出了一步,法院向社会组织购买,有关未成年帮扶的社会服务,此为全国第一例。

  江干区法院“旭日葵花”少年法庭庭长许新霞一直在探讨,如何让犯错的未成年人得到最有效的矫正。她非常注重心理疏导工作。但是工作越深入,她感到越多的困惑。孩子怕你抵触你,就不会把心里话告诉你,但是孩子信任依恋你爱你,那法律的天平还能保持平衡吗?

  直到有一天,许新霞和创立了“雨露社会工作室”的杭州师范大学社工专业陈东恩老师“遇见”了。他们在一起少女产子抛弃致使婴儿死亡的案件上尝试了一次合作,当许新霞看到少女对陈老师信任的眼神时,她知道“成了”。

  昨天的意向签约,江干法院是甲方,乙方就是“雨露社会工作室”,甲方要向乙方购买有关未成年的帮教服务。

  服务范围很广,许新霞说,案子到法院后,法官会对每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评估,认为未成年人被告需要社会组织提供帮教服务的,就向“雨露”购买。而帮教也不仅仅局限在案件审查期间,对未成年的心理疏导,包括行为矫正、技术培训等等,“如果孩子判缓刑,我们也要社会组织帮我们联系孩子的落脚点,不能让孩子只要不收监就会脱管。”

  确实,这是一项关于人的改造工程,那么是单单一个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吗?

  在昨天的探讨中,大家都倾向于向社会多项资源延伸,也就是要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引起重视。

  本报通讯员 辛成

  本报实习生 郑璐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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