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开放须完善法律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16-03-12 12:27 | 来源:华讯网 2016-02-25 10:15:25发 | 查看:710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老小区也将逐渐向社会开 放。2月24日凌晨住建部官网刊发文章《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文章指出,“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 大院”,并不是“一刀切”,更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拆围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制定细则,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 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2月24日新华网)

消息公布以后,引来多方担忧。有人说,此举这违背了物权法,也有人对封闭小区走向开放带来的安全、扰民、隐私等问题提出了质疑。应该说,这些担 忧并非全无道理。小区模式由来已久,已经成了当下的城市生活状态。一下子由封闭小区改为开放街区,小区环境、道路等小众化的公共资源变成大众化的公共资 源,确实有法律、社会、文化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封闭小区变开放街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街区开放契合了现代城市管理理念,诠释了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从长远来看,街区开放利大于弊。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 封闭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再说,“原则上不 建”并非一刀切不建封闭小区,老小区开放也不是《意见》一出,立马拆墙,而是逐步推进。如果我们在尊重民意和法律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广开放式街区,把街 道还给城市,把场所还给居民,让生活回归社区,也未尝不可。

开放式街区的概念发源于美国,在美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推广效果。雅各布斯所著的城市研究和城市规划领域经典名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曾提到, 街道及其人行道,是城市中的主要公共区域,是一个城市的最重要的器官。但许多街区都面临着店铺生意惨淡以及居民安全得不到保障等诸多问题。雅各布斯认为, 惟有在实践中不断“改造”才能拯救城市。在这开放式街区实践中,美国纽约第五大道便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历史长达百年的第五大道在19世纪初不过只是一片空 旷的农地,但在经过扩建后逐渐成长为纽约的高级住宅区及名媛仕绅聚集的场所。高级购物商店也是从这时候起开始出现,随后出现的诸多摩天大楼则是第五大道的另一特色。

推广开放式街区的好处显而易见。封闭式小区禁止车辆穿越,外人进入,破坏了城市路网结构,堵塞了城市“毛细血管”,容易造成交通阻塞。小区对外 开放,不仅城市“毛细血管”通了,白天业主外出工作、学习,空置出来的道路、车位、文化娱乐设施、健身器材等资源都将实现物尽其用,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 堵局面,推进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实现更深层次的文化融合,契合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和世界发展潮流。至于大家担心的安全、法律等问题。只要 未雨绸缪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完善管理设施和监管措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并非不能迈过的坎。

总之,面对街区开放,我们与其一味反对,不如小心求证,精心呵护。(叶祝颐)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