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8 18:12 | 来源:河北科技报 2015年09月01日 | 查看:1612次
8月22日,四川达州市3名曾因扶老人被讹的小孩获“搀扶老人奖委屈奖”,奖金5000元;2名办案民警获“搀扶老人奖正义奖”,奖金3000元。该奖金是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公益组织负责人称,“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
2013年11月15日,江至云、杨芝鸿和余洋3个小孩在楼下玩耍,看见有个老婆婆在不远处摔倒,3人将她扶起,老人却抓住小孩,说自己是被他们撞倒的。次日,老人出院,家人将其背到江至云家,要求赔偿医药费,并在江家住了两天,孩子家长被讹走1100元。事后,3家人均承受了较大精神压力,生活也受到不小的影响。
晚来的“委屈奖”弥合社会伤痕
有网友认为给三男孩戴上的荣誉光环是“鸡肋”,不仅于事无补,还让获奖者陷入更加委屈、尴尬的境地。人民网杨兰则认为,“扶人委屈奖”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与价值。杨兰说,假摔、碰瓷、索赔……长期以来,扶人被讹的新闻频见各大报端,“扶与不扶”俨然成为了困扰世人的一个沉重命题,也成了一个“社会性纠结”。真摔的老人无人扶,假摔的老人不敢扶,“扶与不扶”仿佛陷入了无解的尴尬境地,以至于有人调侃到“不是老人变坏了就是坏人变老了”。
说白了,“扶人委屈奖”是以奖励表彰的方式来实现社会道德的自我救赎,尽管5000元的奖励与当初7500元的赔偿额比起来,似乎无法相抵相消,但却无损“委屈奖”背后积极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对孩子个人而言,“委屈奖”的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还孩子一个清白与公道,更为重要的是,暗示孩子扶助行为的正确性与不容置疑性,勉励教育孩子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继续做好事、行善事。尽管“扶人委屈奖”只是一份安慰与鼓励,迟到了整整26个月,但来之不易,不管是对当事的三名小孩及其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扶人委屈奖”都同样弥足珍贵,值得肯定与正视。
新华日报网卞广春也认为,这件尘埃落定的往事,曾给当事人带来精神负担,给公众留下阴影。事情过去了26个月,还有人记得这三个被讹诈的男孩,本身很有意义。对三男孩来说,“委屈奖”给他们的是安慰、褒奖,是欣慰、感动;对男孩父母而言,奖励更不会动摇他们教育孩子“做好事、行善事”的初衷。要看到这种奖励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社会效应,看到奖励对正义的呼唤和对人性丑恶的甄别,而不是纠缠于被扶老人及其家属与社会正义不相吻合的“个性”行为。只有站在奖励男孩积极的一面,才能看到奖励的意义;而一味指责讹诈者的不耻行为,则所有人都会沉浸在那一段纠结的气氛里,“做好事、行善事”将成为人们艰难的选择,文明的公序良俗也将难以重新建立。
卞广春说,颁发“委屈奖”就是要“扶”民众一把,让他们在关键时刻能及时伸出温暖之手,让好人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尊重,改变大众“做好事没好报”的心理状态,让正义得到伸张,让符合人们心理需要、积极向上的行为越来越多。
“只有让好人得到应有的回报,才不会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才是社会对好人的感恩与报答,才会激励社会正能量,让更多的人群起效之,从而对社会起到正向激励,让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南方网戴先任发表文章称,“委屈奖”虽然晚来,但仍然是在努力对那一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伤痛进行弥合。
比奖善更重要的是惩恶
不过,也有网友对“委屈奖”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和作用表示质疑。人民网陈凌说,“委屈奖”能否真正驱散“扶不扶”的道德雾霾?设立了这一奖项,就能规避委屈的再次发生?恐怕并非如此。奖善,毕竟不等于惩恶。这也决定,“委屈奖”只能作为临时的镇痛剂,而不是长效药。另一方面,金钱的奖励,固然是对行善的社会认可,但也可能给人造成一个不良印象:受了委屈,可以用金钱弥补。再说了,即使有“委屈奖”,从认定到“获奖”,也需要经历不短的时间。而这期间,孩子们毕竟遭受了委屈伤害,“心理阴影面积”毕竟也因此扩大。很难说,一次“奖励”,就能抹平所有的伤害。
冰炭不言,冷暖自明。陈凌说,很多时候,善的沉沦不彰,往往是因为恶的肆意当道。只有清除恶的土壤,善的花朵才有生长的空间。无论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惩治不良行为,维护起码的公平正义,还是用技术的革新,留取证据,保护行善者,不让雷锋在助人为乐之后满面泪流,这些都是让道德浸润人心必须考虑的问题。
北京晨报网郁晓东认为,就扶人被讹来说,其反面典型效应,对社会整体秩序的破坏很明显,所以在奖励好人的同时,必须想办法对“恶人”进行惩处,而且从现实意义上说,对好人的奖励效果并不如惩处“恶人”大,因为绝大多数去帮扶摔倒老人的人,并不希图什么回报,最多也就是一句感谢而已,如果是扶人以后先受委屈再领奖金,恐怕会有不少人还是选择不扶。而如果是讹人的人能够被及时惩处,在大快人心的同时,则会大大坚定人们做好事的决心。
光明网杨兴东也表示,扶老人被讹诈,当然需要奖励扶人者,但更需要法律来撑腰。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老人虽然年纪大,但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一个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其带给扶人者的伤害并不轻,假若讹诈成功,扶人者还要承担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明确此类情况,老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无法履行诸如行政拘留的法律惩戒下,是否可以考虑以罚金替代。其次,应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让讹诈得来的好处,抵不上一次违法付出的代价,如此那些借助摔倒,牟取私利的人才会有所顾忌。再次,一线执法者面对此类事件,坚持执法公正也很重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避免误伤人们的善良。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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