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摔伤 两学生扶人变被告(图)

发布时间:2016-01-20 22:11 | 来源:信息时报 2015-08-06 A03版 | 查看:8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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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一年多前,在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小学门口,一名七旬老太摔倒受伤。两名扶起老太的小学生被认为是肇事者,被老太告上法庭。警方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模糊的影像也无法还原事发时的经过。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于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老太败诉。

  起因

  两学生扶起老太成被告

  2014年3月28日15时08分许,年过七旬的伍老太到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小学接孙子放学。在携孙子途经麓景西下塘新村54号、56号对出村口的马路时,伍老太摔倒在地受伤。

  途经该处的小学生希仔、斌仔(化名,时年分别为12岁、13岁)扶起伍老太,并搀扶着她到人行道旁。斌仔还打电话给妈妈李女士求助。李女士到场后,马上把伍老太送到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就诊,并垫付了救护车及急诊拍X光片的费用。

  伍老太说是希仔和斌仔将她撞倒受伤,因此当晚,伍老太的家属和两名小学生及其父母一起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因为伍老太是广东省中医院的退休职工,在她的要求下,当晚她转到省中医院治疗。伍老太住院14天,医疗费花了近4万元,其中她自付1.3万余元,出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左)。出院后,医嘱要求她卧床、3个月禁止下地负重。

  进展

  民警调解失败双方上庭

  斌仔的爸爸陈先生说,他是名医生,事发当晚他值班到晚上11点才赶到派出所,那事后双方已经开始调解了。“我当时就不同意调解。我认为我小孩是去帮忙的,没有问题。”

  陈先生说,最初让妻子李女士送老太去医院是出于先救人的本意,儿子斌仔也说自己没有撞到人,是被同学叫回去的。“我相信我小孩就是去帮忙的”。当晚,民警让他们先回去考虑一晚,第二天再来协商。

  第二天下午,两个孩子及家长们一起去了事发现场,“当时好几个老太太都说目击了经过,都说不是我们两个小孩撞的人,但也没人能说清楚老太是怎么倒地的。”在这种情况下,目击证人的证词也无法成为有力的证据。调解不成,双方只能法庭见。

  开庭

  监控录像无法还原真相

  越秀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陈先生首次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伍老太提出,她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的,撞她的两个小孩一个身高1.4米,一个身高1.5米,都穿着校服。

  但是陈先生指出,儿子斌仔身高1.7米,而且那天偏偏没穿校服,校服是白色的,斌仔穿的是蓝色上衣,视频监控能明显看出斌仔的身影。“如果说看录像前我还有一点点怀疑,那么看过之后(我)就坚信(斌仔)没有责任了。”

  陈先生没有聘请律师,独自参加了诉讼。他和希仔的父母都认为,希仔、斌仔是缓慢过马路,没有大的动作;伍老太走在两人的后面,而她的孙子跑到了两人前面,伍老太有提速追赶的可能。而且事发时有很多人过马路,伍老太有可能是被其他人撞倒或自己摔倒的。

  伍老太则认为,监控录像证实了她和孙子是走在希仔、斌仔后面,她当时是步行过马路,没有跑步追孙子,过马路后是原地站在了摔倒的地方。不过伍老太也确认,三方有没有发生碰撞,监控录像的确看不清。

  宣判

  法院一审二审老太败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伍老太虽指证希仔、斌仔是在打闹中致其倒地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但两人予以否认。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虽说明两人在轻微打闹时,希仔往后退时其所背书包“动了一下”,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希仔的书包是否与伍老太有接触,即使有接触,也无法证实是否足以令伍老太倒地受伤。

  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可见,希仔、斌仔过马路时行走平缓,并没有大的打闹行为。而且监控录像无法证实事发的具体情况。希仔、斌仔事后的救助行为以及两人的监护人送伍老太到医院、垫付医疗费也不足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去年底,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伍老太未能提供优势证据以证实希仔、斌仔是致其受伤的侵权人,其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道歉的依据不足,判决驳回伍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伍老太不服,提出上诉。今年7月13日,广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官司背后

  斌仔父亲:“这事后该怎么教育孩子”

  “打官司期间,整个事情都是我在处理,每天晚上都睡不着,一是想该怎样去收集有力证据,还有就是这件事后该怎么教育小孩。”斌仔的父亲陈先生告诉记者,对方起诉后他本想瞒着儿子。没想到,对方提供给法院的电话不是他们夫妻的电话号码,而是儿子斌仔的。于是,第一次开庭的通知就这样发到了斌仔的手机上。

  “之后他表现得很烦躁,担心官司输了怎么办。还有,因为老太的儿子住在学校附近,他还担心自己会受到人身伤害。”陈先生说,“我本身是医生,一开始就很注重给他做好心理疏导。我跟他讲,这个事情你做得对,但方式方法错了。你没有能力帮就不要帮,你可以打电话求助大人或者打120、110,擅自搬动伤者可能会导致二次伤害。”

  陈先生说,之所以这样对孩子说,就是为了尽量不让他因为这件事对社会变得麻木。但是,“十二三岁的孩子,这么小就惹上官司,搁谁身上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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