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是“打人代表”

发布时间:2015-11-22 21:46 |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0-19 11:16:48 | 查看:1774次

  广西北海一电车与宝马车发生碰撞,在当地交警对事故处置过程中,宝马车主自称是“人大代表”并叫人打了处置事故的协警。北海警方根据当事人笔录和执法记录仪视频调查后,对其中两名阻碍执勤的男子进行了拘留。(中新网 10月18日)

    本来这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及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确定电车司机负全责,而且双方都没有表示异议并签了字。在调解赔偿问题时发现电车司机没带身份证,交警将其带上车回家去取身份证的时候,遭到宝马车司机及其朋友的阻扰,不但打了交警还叫嚣自己是人大代表,是管执法部门的人。

    近年来,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因醉酒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山西灵石县人大代表田树堂非法占地,为自己和家人建豪华坟墓;西安未央区人大代表葛七宝在执法人员查扣黑渣土车时暴力抗法……人大代表本应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纪,然而人大代表的负面报道却频频出现,甚至这其中的个别人还在违法违纪的时候高喊:“我是人大代表!”这无疑是对“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的玷污和亵渎!

    法律是全体社会公民都应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决不应该、更不能给某些“特殊群体”特权。在我国法治社会中,人大代表同样没有“豁免权”,更应成为执行法律、尊重法律的典范,一旦犯法,只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仍可对其绳之以法。交警在依法合规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被所谓的“人大代表”阻挠,这就不禁不让人追问:这位“人大代表”为何如此猖狂?为何竟敢用“人大代表”的头衔阻扰交警正常工作?“人大代表”开宝马,难道“有钱就任性”? 对阻碍执勤的男子进行了拘留就了事了吗?这个“人大代表”是“正品”还是“赝品”?是不是有更“强大”的“后台”为其撑腰才让其肆无忌惮?希望相关部门深入挖掘一下,让事情大白于天下,彻底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习总书记说过,“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人大代表既是“知法”者,也是法律的监督者,这个称谓不是某些人逃避甚至挑衅法律法规的“附身符”、“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存在。如果确实触犯了法律,“人大代表”同样要被依法处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人大代表受到人们尊敬的原因是人民对它们的信任,是人民赋予了他们权力,他们更应该时刻保持感恩之心、敬畏之心,以人民和法律的要求作为自己言行的准则,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才能真正树立人大代表的形象和权威,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信任。(贾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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