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周本顺、杨栋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图)

发布时间:2015-10-25 13:2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年10月16日 13:11 | 查看: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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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顺资料图。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违反中央精简会议文件、改进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周本顺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周本顺简历: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师。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2.04--1975.12 长春地质学院石油物探专业学习

  1975.12--1982.10 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党委秘书、团委副书记

  1982.10--1984.12 湖南省地矿局副科级干部

  1984.12--1992.07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处长

  (其间:1991.09--1992.01 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0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 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 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

  (1993.09--1996.01 在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11--2001.11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1.11--2003.11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

  (1999.09--2003.06 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3.11--2008.03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4.03)

  (其间:2005.11--2006.11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03--2006.07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3--2010.05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8.07免),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10.05--2011.08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1.08--2013.03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4.01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3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3--2015.07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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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栋梁资料图。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用秘书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打招呼,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出国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计划和路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配用公车;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违规使用国有资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杨栋梁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2年起,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钻工、副指导员、指导员,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 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 (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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