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2 20:20 | 来源:华商晨报 2013年4月26日 第A02版 | 查看:1765次
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的质疑,中国红十字会赈灾救护部部长王平日前称,红会的工作是法律规定的,不去救灾就是失职。红十字会不能去官方化,这是法律赋予红会的特殊职能。红会有权发起募捐,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但有的政府部门提出将款物交出,红会不愿意交,但“基层红会很弱,很难办”。红十字会是政府工作领域的助手,但红十字会在中央层面协商得好,到了基层就没那么好了。如果中国红十字会级别高点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
□本报评论员 刘兴伟
换句话说,之所以红十字会做得不够好是因为官还不够大,要是红会没了行政级别岂不是压根做不了慈善了?我们不妨对比一下壹基金,在中国红十字会仅募集几万元之时,壹基金已然募集几百万,而壹基金恰恰就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慈善机构。
或许这么说有些刻薄,但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无法走出行政化的惯性却是个真问题。王平援引相关法律诉苦,“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但有的政府部门提出将款物交出,红会不愿意交,但基层红会很弱,很难办”。
事实上,之所以政府部门会让红十字会交出款物,与其行政化的背景不无关系。如果完全是民间机构,政府部门反倒无法名正言顺地伸手。解决这一困境的最好出路就是明确慈善组织的定位,试图通过提高行政级别来解决这个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
行政化不但让红会失去了公众的信任,也为其带来了不少麻烦,但对于身处红会的人对去行政化的态度却很暧昧,比如王平强调,“红十字会不能去官方化。”
这种看待红十字会职能的方式,不由得让人感到救灾完全是出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而不是出于作为一个慈善机构的使命感。这句话所流露的其实是对自身官方背景的一种优越感。国家有一部针对一家慈善机构的立法似乎可以成为红会“自豪”的理由,但换种角度来看,更多其他慈善机构的合法权利就不该得到保障吗?
《慈善法》的立法工作2006年就已经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但至今仍未出台,红会有特殊性这没错,但这种特殊性丝毫不值得骄傲,而该引起忧虑,因为这种特殊非但不是红十字会得到良性发展的土壤,而是中国慈善机构普遍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政府本身就不适合做慈善,因为政府的优势在于有强制性,而这正是慈善最不需要的,慈善真正需要的是细致和热心。有官方背景的红十字会难免会让公众感受到官僚作风,这种印象的不断积累对其显然是有害无益的。我国慈善的真正出路,或许就在于破除由行政体制带来的“特殊”,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慈善机构以充分的权利和监管。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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