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4-12-06 10:14 | 来源:新华网 2014年12月06日 00:00:08 | 查看:952次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周永康违纪线索情况的汇报,决定开展相应核查工作。2014年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开展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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