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03 10:35 | 来源: 成都商报电子版 2014年7月3日 | 查看:1276次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周子铭
今年4月22日,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一名7岁的女童李微微在和几名小伙伴一起在河边捡田螺玩耍时,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事情发生后,将其行为作为见义勇为先进典范进行了上报。
然而7月1日,据四川新闻网消息,当地大竹县综治办以李微微年龄尚小,为避免其行为被其他未成年人模仿,造成不可预计的后果,而拒绝将李微微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大竹县综治办了解到,事情又发生了转机。大竹县综治办主任胡小伟表示:李微微的行为本身就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之前也不是拒评,而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担心会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不好的引导作用,暂时没有对其进行认定。目前当地综治办决定,将依照规定,认定李微微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昨日,大竹县综治办主任胡小伟介绍,尽管之前没有认定见义勇为,但大竹县综治办早已就其父亲李家龙提出的请求逐一进行了落实。首先对于其父要求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申报,尽管没能认定,但已从“大竹县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基金”内,拿出了三万元奖金,转交至周家镇政府对其家庭进行帮助;已与大竹县农村信用联社沟通,会优先考虑李家龙贷款创业问题;周家镇当地政府已将李微微奶奶及姐姐、弟弟列为低保对象进行申报;综治办也联系了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我们没有对其认定是出于一个积极的出发点,也为其家中给予了不少的帮助,却引来了网友的误解。”胡小伟表示。
未成年人,鼓不鼓励见义勇为?
不评
有网友认为,不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认定见义勇为,以免引起其他未成年人的效仿。网友“极品小宝宝”:“如果你们有孩子,你们也会让他们见义勇为吗?不提倡不鼓励早就出来了,我们的学校前前后后说过好多次。评奖就是承认和鼓励,你们怎么不能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呢?”
评
也有网友认为,不管是否支持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应当给死者一个交代,应当评。网友“Icecream”:“一个小女孩,她只是出于她的本能和善良做了她觉得正确的事情,如果她能有那么复杂的思想,她就不是这个年龄的孩子了!即使不倡导这么小的孩子去做救人的事情,但是已经发生,应该给孩子一个证明吧!”
评
需引导
另外还有网友认为,事情已经发生了,该评的还得评,但同时也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能鼓励挺身而去做自己做不到的事,而是应该寻求帮助,网友“维也纳美”:“总的来说,还是建议颁发奖励,毕竟已成事实。不建议见义勇为应该在学校宣传,要求学生量力而行”。
给未成年人评见义勇为,但不建议效仿
不评 担心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效仿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在4月22日,李微微救人事件发生后,周家镇综治办曾以书面形式提交了一份较为粗糙的情况说明给大竹县综治办,为李微微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这已引起了县综治办的高度重视。
大竹县综治办曾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缺乏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就事实来讲不能确认。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得到回复后,6月19日,大竹县综治办集合当地检察院、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在一起进行了研讨,形成一致意见,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
昨日,大竹县综治办主任胡小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情发生后,自己也亲自带队到现场了解情况,确认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2000年出台的《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微微的行为确实也符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申报。
“但我们同时也面临着一个问题,李微微毕竟是一名未成年人,这样的行为究竟应不应该得到鼓励?”胡小伟提出了面临的困惑,胡小伟表示:“不是李微微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要求,我们担心的是,一旦将李微微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或许会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以之为榜样,效仿其行为,或许会给一些未成年人带来不可想象的伤害。”胡小伟表示,自己作为大竹县综治办的负责人,从内心讲当然是希望能对此类见义勇为的行为加以表彰和宣传,号召更多的人向其学习,大竹县能涌现更多的具有此类高尚品质的人,但李微微未成年人的身份,却让自己纠结不已。
评 但希望未成年人见义智为
而到了7月2日,事情出现了转机。
昨日,胡小伟告诉记者,考虑到网友的意见,同时结合李微微此事本身符合见义勇为标准,将认定李微微见义勇为行为。
对此,胡小伟表示,大竹县综治办在阅览了网民们对此事发表的见解之后,对自己的工作方式也进行了思考。“首先就我个人而言,李微微的行为肯定是值得肯定的,其事迹也是值得褒扬的,尽管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若不给微微的行为进行认定,确实会让很多人寒心。”胡小伟表示。当天,大竹县综治办在将此事上报大竹县委、县政府后,召开了会议进行讨论。目前得出了结论:在国家新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将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按程序对李微微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且予以表彰。
“尽管对微微的事迹进行了认定,我们同时也希望通过媒体能够呼吁,未成年人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能够见义智为、见义巧为,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呼救,报警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救助,这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胡小伟说道。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律师表示,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确有明确提到,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为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时,容易对自身造成伤害。但是同样,目前国家也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行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没有禁止的,即是可行的。”冯骏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曹子敏)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