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红会回应“争抢遗体”:系误会 将完善捐献立法规范

发布时间:2014-01-09 13:47 |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3年04月12日 08:15 | 查看:1258次

  中广网合肥4月12日消息(记者庄媛 陶政)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日下午,网名“安徽张艺冬”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中连续发了多个帖子,标题为:安徽绝症男子欲捐遗体遭“争抢”。微博中提到,今年35岁的安徽安庆枞阳县癌症患者许宝要捐献遗体和眼角膜,有两家机构为了接收许宝的捐赠,发生了不愉快。

  微博一出,立即被大量转发,引来各方的口诛笔伐,也再一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遗体和器官捐献上。日前,安徽省红十字会就此事件作出回应。

  在一次公益联谊会上,许宝与张艺冬相识。为了帮助许宝实现捐助器官的愿望,张艺冬曾先后联系了合肥爱尔眼科医院登记捐献眼角膜,联系了安徽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中心下属的安徽医科大学接收站登记遗体捐献,都得到了愿意接收的答复。但是在4月9日的捐赠登记现场,却发生不愉快的一幕。张艺冬这样回应:

  张艺冬:红会的人说,角膜我们也能要,我说那不行,我都答应人家了,都叫人家了,是不是?我在外面听屋里声音特别大,在那吵架。

  张艺冬将此事发上微博。网络舆论持续发酵后,原先准备捐赠遗体和眼角膜的许宝,最终坚持只捐眼角膜,并在捐赠意见书上写下一行字“捐献安庆老乡,有用的人”。字里行间透露出对这次捐赠事件的痛心和失望。

  此时,事件的另外一方安徽省红十字会被推倒风口浪尖。安徽省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立即派出调查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安徽省红十字常务副会长王强:

  王强:经过调查以后,当时发生的争吵、冲突、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场、本人、周围情况、患者、医院医生了解,是没有争吵,只是当时工作人员问了对方几句,这件事情已经澄清了。

  最终,没有接收资质的合肥爱尔眼科医院自动放弃了“接收”。而这又引发了人们对捐献机构接收资质的疑问。据了解,目前在安徽,只有安徽医科大学接收站等4家机构经过国家红十字会登记备案,有资质接收申请者办理眼角膜登记或器官接收,合肥爱尔眼科医院并不在其中。目前,我国的器官和组织需求量很大。仅以眼角膜为例,我国每年因眼角膜病变、外伤导致失明的患者约有40万人,但是最终能够接受到角膜移植的患者仅有500例左右,尚有成千上万的失明患者在焦灼而无奈地等待。

  王强说,供给和需求的巨大差距,给器官捐献黑市带来机会。

  王强:不客气的说,由于没有规范依法管理,等待器官需求量大,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这个操纵,进行黑市的买卖,有这样的情况。

  王强说,红十字会方面也将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遗体捐献市场的规范管理,防止不具有办理捐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捐献活动:

  王强:安徽目前关于遗体器官的立法还没有,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在反思,我们尽快向立法部门提出,在安徽正式规范启动起来。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针对遗体器官捐献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方案条例进行管理,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也导致问题的频频出现。

  王强:做这个是法律授予我们所从事的,而不是好像人们说的是挖肝挖心之内的,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后遗症就没有了。

  今年年初,安徽省红十字会联合安徽省卫生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安徽省器官移植捐献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用法定程序为工作提供保障。

  王强:讲到了卫生厅的工作职能,红十字会的职能是什么,医院的职能是什么,有一个明确的分工,通过立法程序定下来,我们所做的要受到社会尊重,做这个是法律授予我们从事的,通过法定程序定下来,让我们更有保障。

  “争抢遗体”可以说是一个误会。那怎样才能避免今后再出现这样的误会呢?那就只有通过立法了。

  据了解,从今年3月1日开始,天津和江西就将分别实施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其中,《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志愿者身后捐献器官,其近亲属日后患病需要器官移植时,有在器官分配系统中优先排序获得器官的权利。

  《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则将器官捐献纳入遗体捐献的整体法制框架中,规定“生前未明示不捐献遗体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可以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

  目前,现行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已经由卫生部启动修订工作。另外也有媒体报道,中国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有望在今年年底前上线运行。届时,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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