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被错案改变的人生

发布时间:2014-01-04 15:0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05月06日 07版 | 查看:874次

    32岁到44岁,是人生美好的年华。然而,从无罪、无期再到无罪,对赵艳锦来说,这12年恍如一场噩梦。

    “我不在乎他们赔我多少钱。”在狭窄简陋的家里,赵艳锦对记者说,“我要的是一个公道,那些枉法的人,不要说在看守所关十年,哪怕关一天,他出来也不会冤枉好人了。”

    如果没有这个错案,赵艳锦也许早已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安新县端村镇,这个曾出现在中学语文课文《白洋淀》中的地方,人口稠密,商业繁荣。赵艳锦和丈夫在自家门口做水果批发生意,不到10年,已经买了房子,还有几十万元的存款,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赵艳锦的妹妹在乌鲁木齐做生意,起点和赵艳锦差不多,现在已经有车有房了。赵艳锦说:“现在我家欠的债都没了脖子了——人家做买卖的每天进的是钱,我是两三年收到一份判决书。”

    欠债是因为打官司。赵艳锦出事后,丈夫李建军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官司上,家里的水果生意仅维持了一年,没有收入来源,还需要大笔开支,至今已欠债20多万元。

    最让赵艳锦难过的是孩子。她出事时,8岁的女儿在上小学,两岁的儿子还没断奶。12年过去,初中辍学的女儿在外打工,儿子已经上初中。家里没有一张全家福,“没心思照”。两个孩子和她都不亲,跟她在一起无话可说,儿子有什么事更愿意和带他的姑姑说。赵艳锦知道,孩子“从小没养成习惯,感情基础差”。

    赵艳锦说,由于遭受刑讯逼供,她的一个耳朵聋了,美尼尔综合征也让她很痛苦。

    代理律师牛炳宜说,赵艳锦第一次无罪释放后,有好几天,她把自己关在屋里写东西,经常边写边哭。家人怕出事,给律师打电话,还把赵艳锦写的文字转给律师,“上面写的都是在看守所怎样挨打”。

    “我怕忘了是谁打的。”赵艳锦说。但迄今为止,没人承认打过她,更没人认定是办案人打了她。

    被改变的不仅仅是赵艳锦,还有丈夫李建军。

    2008年4月,赵艳锦第二次被逮捕后,李建军到处上访,因此被行政拘留3次,劳教两次。

    2008年6月12日,赵艳锦第一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李建军深感绝望,从保定回安新的路上,他找了个美容店,要在脸颊上刺上“冤枉”,额头和前胸后背上刺上更多的字。美容店师傅一开始拒绝刺青:“这是毁容!”他坚持,讲了案情,最终师傅只收了他100元。

    “我是冤的,希望引起别人的重视。”李建军说。

    一旁的母亲纠正说:“刺上字他就不出门了,跟见不得人似的,出门就去申冤。”

    2008年10月6日,他因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自从妻子摊上官司,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李建军开始学习法律,买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等小册子,“不学不行呀,要不人家说什么你不懂。”

    但压力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李建军说,一天凌晨,他实在承受不了了,跑到街上大喊:“不是我老婆杀的人,不是我老婆杀的人……”一直喊了两三个小时。

    一名曾在端村镇工作的干部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那时候我们得天天盯着李建军,有时候还得跟着他一起上访。”

    和他一样,赵艳锦现在开始关注电视里的法治节目。看到杭州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的报道,赵艳锦说:“十年的冤案,和我一样。”

    她羡慕张高平、张辉叔侄,因为上了电视,外人知道他们是被冤枉的。她注意到,2005年12月自己第一次被无罪释放时,村里人见到她还问一问;这次出来,几乎没人谈这件事。

    “即使是亲戚,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她是无罪释放的。”李建军说。

    赵艳锦说,离开看守所前,保定中院的某法官对她说,会有人找她谈赔偿的。

    可几个月过去了也没见到人影。3月8日,赵艳锦到保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4月28日,保定中院召开了赵艳锦申请国家赔偿的听证会。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共被羁押3307天。

    “我现在还是相信法律的,毕竟还是好官多。”李建军说,赵艳锦从无罪到无期,证据上几乎没有变化,结果却是天壤之别,判案总得有根据吧?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关押10年吧?再大的冤案,终究会有人管。

    他准备给判赵艳锦无罪的法官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他们秉公判案。同时,也打算给判赵艳锦有罪的法官送一面“锦旗”,写上“庸官、昏官”。

    “没有牺牲,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李建军说。(本报记者 刘万永)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被错案改变的人生》)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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