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行贿200万获刑1年半 检察院抗诉

发布时间:2014-01-02 16:52 | 来源:南方网 2013年05月10日07:28 | 查看:1899次

记者刘晓燕 昨日,龙岗区坑梓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钟华兴受贿案中的行贿者在深圳中院二审,龙岗当地原住民杨昌辉向龙岗街道多名领导行贿近200万元,一审获刑1年半,遭检察院抗诉量刑畸轻。

现年42岁的杨昌辉与已落马的龙岗街道办多位领导包括党工委书记钟华兴(另案处理)、原副主任张志明(另案处理)及原党工委委员兼执行队长汤庆均有交情,行贿总额近200万元,目的是给自己违建开绿灯,承揽市政工程。

杨昌辉行贿案在龙岗法院一审时,法院以杨昌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减轻处罚,最终以行贿罪判处杨昌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龙岗区检察院表示,杨昌辉向坑梓街道工作人员行贿金钱或物品总价值近200万元,行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判决量刑畸轻,而未考虑本案性质的恶劣程度与社会影响。于是,提起抗诉,建议应对杨昌辉行贿行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此案二审开庭,杨昌辉辩护律师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明白,判决很人性化、很合理,希望维持原判。杨昌辉也表示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自己有立功行为,包括今年3月向看守所管教举报一名赵姓贩毒者。而检察官、法官均表示,没有证明材料,将在庭后调查核实。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杨昌辉的罪行

◎违规建两栋私宅

2007年初,杨昌辉在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违规建两栋私宅,当年3月乘钟华兴到香港招商之机,到其入住酒店内送给他港币10万元。钟华兴对杨昌辉兴建私宅采取放任态度,没有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坑梓街道查违办原党工委委员兼执法队队长汤庆明知杨昌辉有多处违建,没有依照职责组织力量查处。2007年9月,杨昌辉得知汤庆要为女儿买车,陪同汤庆前往车商4S店选车,用银行卡支付28.52万元购车款,汤庆将车登记于其女儿名下。

◎靠行贿承接市政工程

杨昌辉通过行贿钟华兴10万元港币拿到坑梓街道人民路市政工程。钟华兴指示分管此事的汤庆将该工程给杨昌辉,由杨昌辉挂靠的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公司承接坑梓街道办人民路人行道、路灯和绿化改造工程。2007年7月,为承接坑梓街道田坑河清淤工程,杨昌辉又到钟华兴办公室楼下送给他10万元港币。钟华兴指示分管水务工作的张志明,将田坑河清淤工程部分标段给杨昌辉承接。张志明在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河道淤泥清理过程中给予杨昌辉关照。东江建筑工程公司顺利承接到工程。

张志明没收到杨昌辉好处,2007年以买车为由主动找到杨昌辉,提出要10万元人民币,杨昌辉立即安排下属将现金送到其家中。有次,杨昌辉到张志明办公室聊天,张志明要去看病,以身边没带钱为由,向杨昌辉要了2万元人民币。

◎为其他企业“拉皮条”

杨昌辉利用与街道关系为其他企业低价收购土地厂房“拉皮条”。起诉书显示,2007年6月初,坑梓街道办下属的深圳市坑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准备出售其所有的坑梓第三工业区红岭路旁土地及厂房。杨昌辉在收取深圳市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张某坚等人410万元的中介费后,来到钟华兴位于龙岗区的家中,将100万元港币送给钟华兴,要求将该土地及厂房卖给他介绍的朋友。钟华兴按要求,给坑梓经发公司董事长黄某春打招呼,要求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同年7月,东湖物业公司与坑梓经发公司签订合同,以人民币28456350元收购红岭路旁的土地及厂房。为加快办理产权过户及房产证进度,杨昌辉向张某坚索要港币50万元送给钟华兴。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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