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获得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

发布时间:2013-12-19 21:2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年10月11日 17:11 | 查看:870次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诺贝尔官网11日消息,挪威诺奖委员会宣布,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获得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奖原因是其为消除化学武器而做出的大量工作。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OPCW) 于1997年5月23日成立。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所有化学武器,并为此规定了严格的核查机制;促进化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是监督《公约》实施的机构,以确保《公约》的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并为缔约国提供进行协商与合作的论坛。

  截至2012年12月,共有成员国188个。第一任总干事何塞·布斯塔尼(Jose M.Bustani), 巴西人,任期1997年5月至2002年4月。第二任总干事罗赫略· 菲尔特(Rogelio Pfirter),阿根廷人,任期2002年7月至2010年7月。第三任总干事阿赫迈特尤祖姆居, 土耳其人,2010年7月就任,任期至2014年7月。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总部在荷兰海牙。它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缔约国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可审议《公约》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做出决定。

  二、执行理事会:由41个成员组成,是禁化武组织的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执理会成员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三、技术秘书处:协助大会和执理会行使其职能,包括执行《公约》的核查条款。技秘处由总干事领导,下设会务司、核查司、视察局、国际合作与援助司、对外关系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行政司、战略和政策办公室、内部监察办公室等。此外,还有科学咨询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等附属机构。

  至2012年12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进行了4700余次视察。至2012年12月,禁化武组织召开了17届缔约国大会和70届执理会,审议化武销毁、促进国家履约措施、防护与援助、国际合作、《公约》普遍性及其他履约相关问题。

  1993年1月13日,中国签署《公约》。1996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公约》。1997年4月25日,中国交存了批准书,成为《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中国自1997年5月当选为执理会成员以来,一直连选连任。中国在海牙设有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团,代表由中国驻荷兰大使兼任。历任总干事均访问过中国。2010年11月,禁化武组织新任总干事尤祖姆居访问中国。截至2012年12月,中国已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300余次视察。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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