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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保障见义勇为 申请户口、中高考可优待

发布时间:2013-12-17 21:36 |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9月8日A05版 | 查看:836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昨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昨日,《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提交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记者从中获悉,意见稿新增规定,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可优先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期间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当给予一定优待。

  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是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最基本、最迫切、最现实的要求。在保留原先的保障内容的基础上,意见稿除了新增教育方面的保障,还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就业、社会救助、住房、户籍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的户口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意见稿规定,他们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时,发生地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给予优先考虑。

  “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对于住房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意见稿提出将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见义勇为致孤儿童等群体的生活保障备受重视。意见稿提出,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或者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而致孤儿童应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并将其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同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各级政府应当给予优先救助。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见义勇为死亡 或致残人员子女 中高考可予以优待》)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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