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6 16:19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4月12日 A10版 | 查看:947次
39岁的龙泰康是广宁人,在县城里做保安,他回忆,3月17日他骑着摩托车上班,与一辆小车相撞而入医院。5天后,转至广州军区总医院。经诊断,他颈脊髓损伤并四肢不全瘫、胸椎骨折、脑震荡,另身体多处外伤。 昨日,龙泰康躺在床上,他不能随便乱动,双手无力,连拿稳手机的力气都没有,妻子要给他喂粥一类的流食。“医生说他不能乱动,如果治得顺利,至少也要两个月才能下床”,家人一脸愁容。 让他们更发愁的是医药费。龙泰康入院时缴纳了6万元押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医药费已经花了11万元。 为求医药费,龙泰康家人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但他们四处碰壁。万般无奈之下,家人想起了龙泰康的“见义勇为英雄”身份,期望借这个身份筹得一笔救命钱。 被称为“打工青年榜样” 2000年,彼时的龙泰康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一家大排档打工。2000年1月26日深夜,他听到隔壁服装店传来“有人抢劫”的呼叫,他和另外3名工友朝外面奔出去,此时3名歹徒正夺路而逃,他追击其中一名。追了一两百米,那名歹徒走投无路,手无寸铁的他上前欲抓住歹徒,却被歹徒用刀刺伤腹部,他双手捂着流出腹部的肠子倒了下去。 当时,南方日报先后4次报道他见义勇为的事迹,《外来工洒血谱壮歌》、《再遇歹徒,我还会出手见义勇为》,因他的英雄壮举,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纷纷到医院看望和慰问。他老家所在的广宁县委、县政府、北市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也赶来慰问,广东省及广州市两级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的领导称他是“打工青年的榜样,舍生忘死见义勇为的英雄”。 当年3月份出院,他带着奖励金返回家乡,一休养就是一年多。后来身体复原了,他去县城打工做保安、娶妻生子,拿着每月1700元的工资,清苦却也自在,直到最近再遭不测。 一字之差惹麻烦 记者注意到,龙泰康身份证、病历上的名字都是“龙泰康”,但当年新闻报道写的是“龙康”。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档案记载,2000年2月1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为“龙康”申请奖金,其主要事迹与龙泰康的回忆完全吻合。其伤情经法医诊断为重伤,当年2月2日,“龙康”收到了一万元奖励慰问金。 龙泰康解释说,他当年在广州打工,周围的工友都叫他“阿康”。伤重入院时他昏迷不醒,工友只知道他姓龙,因此入院名字帮他填作“龙康”,之后的新闻报道包括嘉奖,使用的都是龙康这个名字。 龙康、龙泰康,一字之差带来不少麻烦。这次出事后,龙泰康家人想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他们发现,根本找不到证明当年见义勇为的证书。前几天,龙泰康弟弟去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要求他先证明龙康、龙泰康是同一个人,之后基金会才能开具证明材料。 龙泰康所在的广宁县北市镇北市村委会现已开具证明材料,证明该村村民龙泰康与龙康是同一个人,广宁县公安局北市派出所盖章证明“情况属实”。此外,龙泰康的户口本注明“曾用名:龙康”。 无法追加的奖励金 然而,名字的问题并不是全部。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讲确认某人见义勇为后,基金会发放一笔奖励基金,但这是一次性奖励,日后不会再追加。 而根据记录,“龙康”当年已经领了一万元慰问奖励金,他如今遇到困难,根据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也无法再为其提供资金援助。“我们能做的就是依据档案上的内容,如实为他开具一份证明材料。”根据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该工作人员建议向户籍所在地的广宁县相关部门求援。 广宁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政部门一般对因灾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资金帮扶。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但这笔钱金额也很少。如果收入低、符合低保相关标准,建议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们没法给他更多资金上的帮助。”针对龙泰康的情况,他建议其向其他社会救助组织寻求援助。 龙泰康现在欠医院5万块,欠款在以每天1500元的速度递增。他希望可以得到社会的救助。 当年的见义勇为,给他留下肚子上20厘米伤疤,以及继发性癫痫,但他仍称对当年的行为不后悔:“现在我有伤,实在困难,如果我能渡过这个磨难,我会用别的方式回报社会,继续见义勇为。”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学斌 实习生 汤蓉 潘丽娜 (责任编辑:曹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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