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公民依法上访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3-05-08 10:50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5月8日 A01版 | 查看:987次

 

     南方日报评论员

     ■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的

     ■“依法上访”的应有之义是“依法”。公民在行使上访权利的同时,要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越级举报,不要干扰办公秩序,不要多头反映,不能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

     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日前强调,公民到纪检监察机关当面反映问题,这是法定的举报渠道之一。对反映受理范围内问题的来访,纪检监察机关都热情接待,并认真调查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他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的。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矛盾纷争难以调处时,允许公民依法上访,这是党和政府为他们开启的一条制度救济通道,也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递方法、民意的表达方式。实践证明,我国信访制度的实施,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起到了其它渠道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法上访不仅成了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成了弱势群体维护权益的有效法宝。总体而言,公民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渠道是畅通的,群众通过上访举报违纪行为的权利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然而,在某些基层官员的眼中,把“上访”等同于“闹事”,甚至将上访者视为“刁民”;在一些地方政府的逻辑中,“上访”就是“不稳定”的表现,不热心“接访”却认真“截访”。我们必须承认,确有一些地方存在着阻挠公民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现象,对上访人员采取“围追堵截”、“看死盯牢”的办法,有的上访者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有的甚至被当作“精神病人”送进医院。诸如此类的“截访”行为,不仅是对执政理念的赤裸裸扭曲,更是对法治中国的严重挑衅。虽然这些做法只是极个别地方所为,但其传递出的负能量却如核裂变般剧增,也与国家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每一次“截访”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都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中纪委官员再次重申公民有依法上访的权利正当其时,要求杜绝一切“拦卡堵截”错误做法指向明确,其目的是为了从法理和制度上捍卫公民依法上访的权利。对于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来说,核心要义是打破错误的维稳观和政绩观。一方面,要自觉捍卫公民依法上访的权利,坚决纠正基层官员的“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源头治理,要把不稳定的“病根”挖出来、去除掉,才是真正的长治久安之道,而以“截访”的方式“维稳”,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与真正的维护社会稳定没有一丁点关系。

     凡事都有两面性,“依法上访”的应有之义是“依法”。公民在行使上访权利的同时,要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越级举报,不要干扰办公秩序,不要多头反映,不能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信访制度赋予了每个公民上访的权利,它对地方和基层的治权开了个口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口子同时成为申诉不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渠道。也就是说,上访人员中既有真正的冤屈者,他们通过上访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无理上访者,他们将上访看作向地方政府施压或权力斗争的工具,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取特殊利益。因此,上访并不是永远政治正确,也不能无条件地单纯支持,其前提必须是“依法”,公民依法上访维护权利,政府依法捍卫公民权利。

     捍卫公民依法上访的权利,不仅是让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理应得到高度重视和践行。这其中,“杜绝一切错误做法,严禁一切违法行为”关键还是要落实到行动中。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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