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夫妇诉养子无情 40余年亲情划上句号(图)

发布时间:2013-04-09 20:49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3月29日 LD05版 | 查看:1258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判决收养关系解除 

 
 
 绘图:吴文锋

  古语有云,子欲养而亲不待。在小榄镇,一对年近八旬的夫妇将40多岁的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麦伟江说,养子麦小刚长大成人后就搬出家门,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麦小刚则称,自己14岁就被养父母赶出家门,曾多次上门探望但遭闭门羹,他视二老为亲生父母,希望能赡养他们终老。

  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结果如何?近日,市中级法院公布了最终审判结果,双方收养关系被判解除。

  麦家的第7个孩子

  现年80岁的麦伟江和妻子冯丽红家住小榄镇,先后生育了6个女儿。40岁那年,夫妻俩收养了一名6岁男孩,取名麦小刚。麦伟江说,夫妇俩把养子抚养成人,但麦小刚在17岁那年离开家,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过,也没有对二老履行过抚养照顾义务。

  麦伟江夫妇认为,双方已没有了父母子女关系的感情基础,收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于是在早年间向村委会办理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多年过去,麦伟江发现解除收养关系的资料找不到了,于是又在2012年9月向中山市第二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庭开庭期间,麦伟江夫妇和委托代理人到场,麦小刚没有到庭应诉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麦家夫妇俩将麦小刚抚养成人,麦小刚理应尽赡养义务,双方感情破裂,麦小刚也没有挽救这一段亲情。麦伟江夫妇陈述的事实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结合《收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谁伤了谁的心?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麦小刚很快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维持双方收养关系。今年1月30日上午,麦伟江夫妇和麦小刚一同坐在了市中级法院第九法庭。麦小刚解释说,一审前他正在外地工作,手机不通,传票是家人代为签收的,所以没能到庭参加诉讼。

  麦小刚说,麦伟江夫妇自收养他那天起就没有尽到父母亲的责任,他还没上完初中,麦伟江夫妇就把他赶出家门。“当时我仅14岁,虽然多次上门求情,但他们拒不接纳。”麦小刚说,他后来通过奋斗,用有限的积蓄成家立业。为了不影响下一代的成长,他请求法院判令恢复双方的收养关系。

 对此,麦伟江当庭拒绝:“我在2002年和2003年先后3次患病住院,他一次都没来看过,电话也从未打过。他要求恢复关系,是看上我们年纪老了,想继承遗产。”

  “我不是为了遗产的继承提起上诉的。我多次回去找他们,但他们不让我进去。我也有给过他赡养费,但他说他有6个女儿,不要我的。我也有买东西,但他都不要。”麦小刚说,虽然养父母待他不好,当他一直把他们当成亲生父母看待。

   麦伟江说:“我觉得没有恢复收养关系的必要,我们年事已高,周身病痛,日子过一天是一天。我的目的是不想给后辈添麻烦,解决了这件事情,双方以后都没有负担了。”

  麦小刚:“我还是想恢复收养关系……”

  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无论谁是谁非,养父母和养子之间显然已经有了鸿沟。法院认为,虽然麦伟江夫妇和麦小刚之间形成了收养关系,但在麦小刚成年后,双方没有再共同生活,麦小刚没有对养父母尽过赡养义务,且10多年来双方不相往来。

  在原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后,麦小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挽救双方之间的感情,也没有和麦伟江夫妇有过联系。法院认为双方的关系已经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关系难以维持。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麦伟江及麦小刚均为化名)

  南方日报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志金 朱滔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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