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难产” 巨额“救命钱”仍在沉睡(2图)

发布时间:2012-11-17 11:19 |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5月28日 A15版 | 查看:1089次

大量交通事故伤者因经济原因得不到最有效治疗 专项救助基金虽已筹措到位却迟迟无法发挥作用 

    ▶去年1月,惠州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被泥头车撞倒,赶到现场的婆婆抱着儿子哭泣。南都记者 陈伟斌 摄

    去年6月,深圳沙湾路发生一起车祸,一部公交车车头玻璃碎裂,多名乘客受伤。在这样的公共交通事故中,救助基金更加显得重要。

    南都记者 霍健斌 摄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者往往因为缺钱救治而血泪齐飞。

  针对此情况,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10年1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

  可是,两年多过去了,广东省虽已筹集了巨额资金,却缺乏相关的实施办法支撑。原本酝酿于今年4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前仍没有时间表。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惠州、深圳、中山、汕头部分市已成立了相应基金,很多地方的“救命钱”明明数量可观,却在指定的财政账号中“沉睡”。

  条文不出,多方受累。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救援链条中无论是受害方、交警或是医院,都迫切希望救助基金实施细则早日出台。

  ●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赵琦玉

  现状

  1  伤者哭泣

  25岁的辽宁女孩小玲一辈子都记得在医院度过的78个日夜。因为出车祸后钱不够,她一度被迫中断治疗。

  去年2月4日午夜,在广州打工的小玲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一阵剧痛之后,她不省人事,醒来已经躺在广州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病床上。病历上显示,她脊椎骨断三节,左侧肋骨断四根,其中一根扎在肺上,盆骨裂了两处,右臂肌肉全没了,脑袋裂了个大口……

  肇事司机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家里人千方百计凑了5万多元医药费,好不容易保住了小玲的性命,可后续的治疗费用却再也无力承担。因为没钱,她被迫停止治疗,出院时还欠着医院1万多元。所幸,在老家商会的帮助下,小玲住进了广州武警医院,前前后后又花了近5万元。

  肇事者逃逸,伤者没钱得不到救助的例子绝非少数,但更多的人甚至得不到小玲这样的“好运”。去年3月25日晚,湛江遂溪县岭北镇至建新镇调风路段,吴福乘坐一辆失灵的旧车撞上路边大树后被抛出了几米远,当场造成右脚下肢骨折。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消失得无影无踪。吴福被送到湛江赤坎住院治疗,5个月花了近7万元,后来实在无钱继续治疗只好出院,自己回家采草药治疗。医生说,吴福很有可能右腿终身残废。

  缺钱误医,广东交警老唐对这样的例子见了太多,甚至“有伤者因此而死”。让他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交警从事故现场救出一名重伤者,重伤者随即被送入医院ICU病房,然而老唐发现,伤者人虽在ICU,医院却只是对其采取了最基本的治疗,原因很简单——钱没有到位。

  现状

  2   警察焦虑

   尽管交警部门严打“五类车”,严厉整顿交通秩序,2011年上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有所下降,但交通事故依旧高发。

  有交警透露,以往事故伤者被送到医院急救时,不少医院工作人员都会很隐晦地问交警一句“扣了车没有”,因为扣车就意味着治疗费用有了起码的“保障”。“一些医院一旦得到‘没有扣车’的答复,可能采取保守治疗”。一名老交警说,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肇事车辆没有逃逸的事故中,交警一般都要肇事方交事故保证金,比如一辆奔驰车撞伤了人,伤者一时半会出不了院,那么肇事车主要交一笔保证金才能把车领走,这笔保证金往往能作为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不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事故保证金一项被取消,交警的职责更加单一,钱不过交警手,又没有一项有约束力的措施来补上,因而遭遇这类问题会更棘手。

  “出了车祸得不到救助,一些人屡屡把矛头指向交警,甚至会指责谩骂,认为是交警不出力,实际上,交警主要负责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根本管不到钱”,说起过往经历,基层交警周警官有话讲。他举例:之前自己处理过的一宗摩托车撞人的案件里,摩托车骑手事后迅速逃逸,被撞的行人伤得很重,送往医院后却因家里没钱得不到很好的救治,家属与医院协商未果,只能回头找交警,情绪激动,口口声声说“这件案子是你处理的,你得把事情负责到底”,任凭他如何解释都无济于事。

  事实上,不光是交警,很多长期驰骋在执法一线的警察都因同样的问题感到焦虑。警察不光要办案执法,还得各显神通寻求救治途径。不少基层警员呼吁:救助基金应当尽快成立,细则应当尽快出台,一来救人,二来也能解放有限的警力。

  现状

  3 医院呼吁

  “见钱才救人,没钱晾一边”,对于这样的指责,采访中,医院纷纷喊冤。

  广州一名从事神经外科多年的吕医生告诉记者,即便肇事者逃逸,联系不上伤者家人,医院也会对其第一时间抢救,接到交通事故的伤者后,医院一般都会通过绿色通道进行抢救,但是必须走程序——向医院报告并且备案,如果医生没有向医院备案擅自治疗的,治疗费用必须由医生埋单。至于接下来的后续治疗会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而是自负盈亏的单位。“科室里每年都会接收4到5个交通事故伤者,医院平均需要为这些伤者每人垫付3万元左右的手术费用,而所谓的垫付,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广州武警医院ICU的刘医生向记者解释,受害者如果支付能力有限,用不起最有效且相对昂贵的药物,“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停用一些贵药,改其他治疗时间稍长的常规药”。针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困难家庭,医院一般会向红十字会申请救助,申请成功率在60%至70%左右,但拨下来的钱顶多也只有7000元,这对一个ICU病人来说,杯水车薪。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医院遭遇“死账”的现象确实存在。2009年,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负责人当场诉苦说,120抢救的病人中99%没有付费能力,如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打架等。一年下来,这项欠费近20万元,5年将近100万元,这叫“绿色通道账”,都是医院负担的。救了人却得不到理解,医院也觉得很委屈,纷纷呼吁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尽快出台,“救命钱”尽快到位。

  让医院头痛的不仅是伤者的医药费问题,部分流浪汉或精神病伤者治愈后的去路也让医院犯难,“不敢随便‘丢’在街上,如果送去精神病院又需要非常复杂繁琐的甄别手续”,他发现,即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决了钱的问题,也没法处理特殊情况下的后续问题,因为如何让救助机制更加顺畅同样迫在眉睫。

  吕医生认为,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如果出台,最重要的是确认一个主管核心机构,协调地方各级交警、医院、财政的关系,比如治疗费用医院应该找谁要、怎么要,像“三无”人员这样的伤者出院后应该送哪里、怎么送……“细则实施,最重要的是要理顺各方关系,尽可能地细化考虑各个环节”。

  “不差钱”

  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基金的资金基础十分雄厚,单是各地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数字就很庞大。以广州为例,从2006年至2011年,广州车牌累计拍下1.8亿元。但由于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这笔救命钱至今仍在“睡大觉”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要实现救助功能,首先是得有钱。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笔“救命钱‘并非没有,而是一直沉睡在指定的财政账号中,有了专款但没法发挥作用。

  据了解,国家层面2010年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救助基金的七项来源,分别是:(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而在省内的广州等多个城市,救助基金按理说应更为可观。按照去年公布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八类,包括按照各地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各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资金,各地机动车号牌拍卖资金全额纳入各地救助基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各地政府从本地公安交通违法罚款中提取不少于3%的金额。

  多年筹备至今,各种资金来源目前分别有多少?目前用于基金的累积资金多少?财政厅以后每年是否会向公众公布各项资金支取明细?近日,面对记者的追问,省财政厅以省级层面的实施细则还未最终定稿、尚未实施为由,表示不便回应。然而,记者目前掌握的数据显示,基金的资金基础十分雄厚,单是各地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数字就很庞大。以广州为例,去年12月,广州举行第34期车牌拍卖,现场100个靓号沽空,一下子就拍得1470.8万元;即便是行情遇冷、今年4月第35期的车牌拍卖现场,成交总价格也高达809.5万元。此前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2011年,广州车牌拍卖共进行了31期,累计拍下1.8亿元。按规定,吉祥号牌拍卖所得存入财政专用账号,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筹措资金,目前,广州这1.8亿元仍在账号上原封没动,由于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这笔救命钱至今仍在“睡大觉”。

  而据媒体此前报道,广东全省为救助基金“沉睡”的资金已经接近10亿元。

  五年“怀胎”

  基金管理办法的初稿最早于2006年底就已完成,并于次年一度“昭告天下”,随后却没了下文。如今5年多过去,细则仍然没有出台,虽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基本定稿”且“进展顺利”,但仍然无法给出明确时间表

  救助基金的话题,从5年前开始就受人大代表广泛关注,相关的办法却一拖再拖。

  2007年2月,来自茂名团的广东省人大代表陈华伟发起询问,希望知道何时可以建立这一基金。当时,广东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彭明官表示,2006年10月,他们已经完成广东省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初稿,各地、各部门对初稿的意见反馈已陆续收到,正在根据这些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本月底或3月初,该暂行办法将上报给广东省政府,有望年内获得批准后在全国率先实行。但这一办法此后再无音讯。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此前回应媒体时就表示,省政府尚未确定由财政部门管理此项基金,也就是说,虽然小汽车牌拍卖所得资金目前在财政部门的专项账号里“躺着”,但是,财政部门目前要管理这项资金是“名不正言不顺”。

  2010年1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在全国多个省份迈出探索步伐之后,去年9月份,《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终于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称将于2012年4月1日试行。根据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不过,距离当初预期的试行日期已经过去两个月,一切还是静悄悄。

  5年前就应该有的方案,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难产?如果相关细则迟迟无法出台,难道就只能任凭事故受害人流血又流泪?

  从财政部门到公安部门,记者追问得到的结果均是:由于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这笔救命钱暂时还用不了。经多方打听记者了解到,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尺度的把握上,比如,什么样的情形才适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一个肇事逃逸致人垂危的案件里,放款的界限在哪里,是先期的救活就行还是到后期的基本治愈;交通事故源源不断,如果每名伤者都得到彻底救助,钱又将从哪里来……

  与种种模糊不清的环节相对应的是社会各界急切的呼唤。“不能等了,受害人在医院等一分一秒都很焦急。不能再等着政府来指派任务了,应该由职能部门去主动操心,财政部门既然收了这个钱,就应该去操心,卫生部门和医院都是救人的部门,更应该去操心”,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呼吁,“职能部门应该设身处地为这些受害人想想,如果你的家人出车祸,肇事人逃了,没钱医治,你心里是多么的痛?现在不是没这个钱,有钱,就应该快点去用”。

  截稿前,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细则的实施办法已经基本定稿,接下来需要和各相关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农业厅、广东保监局等进行会签,最终修改完毕后,将作为政府规章正式出台实施。不过,对于细则实施是否有明确时间表,省交管局并未详细回应,只表示细则正在制订中,目前进展顺利。

  ■实践样本

  惠州: 交通事故上访降七成

  2006年2月,惠州市在全省率先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政府给予的200万元启动资金、拍卖机动车吉祥号码牌、对未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进行罚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抢救和救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伤者和死亡者家庭的一些赔付工作。截至上个月,基金共收入6000多万元,支出4000多万元,当中有个案的救助,也有给遭遇欠账的医院或殡仪馆的补给。

  惠州公安局一名负责人说,基金的成立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基层矛盾,交通事故上访率也大幅下降,比原先降低了约七成。

   深圳: 抢救费最快35天垫付

  2008年,深圳正式成立并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4年累计逾亿元。截至目前,超过500位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基金救助。

  据介绍,深圳市交警局、医院和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建立了通畅的渠道,抢救费垫付如果“无缝对接”,最快35天能到账;而丧葬费部分支付,最快只需要3天时间。

  但是,基金的支出仍然远远低于收取。4年来,累计支出救助基金仅约800万元。救助基金仅仅负责兜底,只能在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助的情况下启动。目前,深圳交警部门正酝酿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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