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2 12:25 | 来源:钱江晚报 2011.12.16 A0008版 | 查看:1895次
专访: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是慈善的新方向
“温州鹿城区慈善总会设立的‘助人为善’专项援助基金,更加关注在帮助困难者的时候引导公众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取向,这是比救助一般贫困者更加有意义的事情。”
——谈方,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教授,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好人网”和“好人基金”的创办者。
1、对温州鹿城区慈善总会的“助人为善”基金,您有何看法?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非常令人欣慰的好事!
我希望有更多的慈善总会,能够像温州鹿城区慈善总会这样,在帮助困难者的时候引导公众的价值观、社会的价值取向,这也是努力开拓慈善工作服务领域的新动向。
这也说明,民间组织和个人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如果我们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人都能够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一定会越来越美好。
2、做好人,风险在哪里?
一是在我们的社会有些地方的道德沦丧非常严重。有人说,现在世风日下,已经不是道德滑坡,而是道德泥石流了。在这样的世风之下做好人,其风险不言而喻。
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强有力的见义勇为的保障和救助机制,往往使得好人独自承担损失。
三是司法实践不完善。一些执法者,没有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反而把举证责任推给了作为被告的搀扶者。他们把社会上的一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的状况,作为判案的逻辑起点和“常理”、“常情”,从而使得保护好人的最后一道屏障失去了作用。
近年来,我接触的很多“好人被冤枉”的案例中,有很多问题的核心就纠结在无视“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比如,很多警察、法官都会要求被指控为“肇事者”的救助人拿出他没有肇事的证据来。而事实上,被指控的“肇事者”并没有举证的责任。
3、建立“助人为善”基金,会不会让肇事者钻了空子,先撞再扶,借机骗钱?
我们考虑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司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效果的问题。我们更担心因为真的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所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如彭宇案。
如果帮助他能够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营造“老人摔倒有人搀扶”的良好社会氛围,就是值得的。
4、对“好人难做”的局面,有什么应对办法?
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关键是依赖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完善和健全。目前应该着手以下问题:
首先,加大弘扬正气、表彰好人好事的力度,改变人们认为没有好人、好人难做、好人不能做的氛围。
其次,建立强有力的见义勇为的保障和救助机制,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应该是全社会的事,应该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发挥作用。一旦因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受伤、致残甚至是牺牲或者是受到诬陷、敲诈风险的时候,就有相应的机构出面替他们化解风险,保护好人。
最后,严格执法。造成冷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好人做好事受到诬陷、敲诈的时候,没有受到应该有的法律保护。
当前主要的是两点: 一是要坚决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如果被救助人自己不能举证,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二是要严厉追究那些被好人救助反而还要诬陷、敲诈好人者的法律责任,让那些丧失最起码道德底线的人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不能只是道个歉完事。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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