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专栏:被学校抛弃的救人大学生(图)

发布时间:2012-06-16 11:40 | 来源:新浪网 2012年03月26日09:45 | 查看:1125次

易亮

  摘要: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易亮,1年前徒手接从7楼跳下的同学,被砸成重伤。校方称对易亮这次不成功的营救行为不宜宣传,原因是影响不好。易亮救的是自杀同学,担心宣传易亮“拔出泥”。大学的功利化在这起事件的处理中暴露无遗。

  专栏作者:熊丙奇

  因徒手接住坠楼女孩,吴菊萍被网友誉为“最美妈妈”,事迹传遍大江南北;可做出同样行动,徒手去接跳楼同学而被砸成重伤的湖南师大2010级自考生易亮,现在却身处困境,父母为照顾他,双双辞去工作,举债7万多元。跳楼事件后,学校承担了易亮包括手术在内6万多元的医药费,还把一个月的营养费、看护费近4000元付给他们。但之后就再也没有说法了。事发近一年后,易亮仍套着颈托,右臂缠着绷带,他的身体里,现在还埋着3块钢板。其中一块要2013年4月份才能取出。他身体的康复和学业问题,困扰着这个救人英雄及其家人。(南方都市报3月23日)

  与“最美妈妈”的行为相比,易亮的行为几乎丝毫不差,可两者得到的待遇实在相差太远。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代表校方出面与易家人沟通的成员之一,湖南师大法学院教授、校法务办公室主任刘兴树坦率地解释:对易亮这次不成功的营救行为,学校“不宜宣传”,原因是“影响不好”.从校方的解释看,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他的营救“不完美”,被营救者死亡;二是被营救者是该校患有抑郁症的学生,因此,如果要宣传易亮的英雄事迹,可能会影响到学校的形象。而为了顾及学校的形象,本该有的见义勇为表彰没了,进而这位英雄也被大学悄悄处理,直至“抛弃”,连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赔付,因为是他主动去接的人。

  这令人不寒而栗。在校方看来,易亮救的是自杀同学,学生自杀对大学来说是不光彩的,学校自然担心宣传易亮“拔出泥”,而且相对于见义勇为来说,学生自杀的社会负面影响可能更大。权衡利弊得失,学校也就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做法。

  按照学校处理易亮见义勇为行为的逻辑,如果“最美妈妈”救下的不是坠楼的小女孩,而是一个不慎坠楼的小偷,或者自杀的大学生、公司员工、公务员,那么,“最美妈妈”的事迹极有可能被“雪藏”,她的事迹不会被广为传播,也不可能得到最好的救助。很有可能与易亮一样陷入困境。而如果易亮救人行为在校外,救的也是坠楼的小女孩,该校的表现很可能完全不一样,不但会在校内大力宣传,而且还可能为易亮申报感动中国的人物,主动帮易亮解决医疗费用以及未来的学业问题,易亮也不会像现在这样陷入困境,而成为“最美大学生”了。

  事实也确实如此,据报道,湖南师大并不缺少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2003年8月的医学院学生陈野平,还有2006年7月的历史文化学院学生李春华,两人皆为了营救落水儿童而力尽溺水,两人牺牲后,学校为他们举办了各种各样的主题征文赛、演讲赛、辩论赛、报告会、班会、团日活动,乃至用他们的名字为宿舍楼命名。

  这样看来,不得不说,有很多外在因素成就了“最美”,这种功利的考量,让美德染上功利的色彩,难道下次救人,事先要确认被救者的身份?就是徒手接住一个跳楼的杀人犯,其行为也应该和徒手接住一个坠楼的女孩一样美。两者在救人时的想法完全一样,行为没有任何高低。因被救者的身份,来评价救人行为的价值,这是十分荒谬离谱的。大学的功利化在这起事件的处理中暴露无遗。

  其实,救人者出于本能的救人行为,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有多伟大,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困境,他们就是出于人性和良心,但事后社会对待他们救人的态度,却参杂如此多的利益因素,这无疑扭曲了人性之美。这是这次湖南师大处理易亮事件可能给社会和学生的反教育。这件事发生在应该引领社会风气的大学中,尤让人觉得更为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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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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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浙江省杭州市2012-06-16 15:47:43 发表
盛小飞:好样的。表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