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禁止电视插播广告 澳大利亚电视广告最多(图)

发布时间:2011-12-30 16:31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12月2日 第AII8版 | 查看:1324次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电视广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图文无关)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这一限制插播广告的规定引发各界热议,其中也包括外国媒体的关注和评论。实际上,电视广告越来越多、与电视节目抢时间 、引发观众不满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有,而很多国家对限制电视广告的插播和播出各有各的规定,有的宽松,有的严格;限制的方法也各有不同,有的全面禁止插播广告,如韩国;有的则根据节目时长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插播广告次数。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国家,对电视广告的限制,并不限于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而是针对所有电视节目中的广告。  

  文字/党建军

  韩国 节目前后 广告很多

  上世纪60年代之前,韩国曾允许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1973年,朴正熙执政时期,韩国政府修改了相关规则,禁止插播广告,此后,电视广告只能在节目播出前后播放。

  根据韩国现有的法规,电视台不得在节目播放期间插播广告。因此,在韩国,电视台往往在节目开始前和结束后,或者在节目结束后与字幕结束前播放广告。为了增加广告播放量,韩国电视台通常对时间较长的节目,比如像《十诫》这样时长较长的电影,分为多集,并将每集视为单独的节目播放。由于没有插播广告,韩国电视台在节目开始前后播出的广告往往又多又长。毕竟,对多数电视台来说,广告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此外,在体育比赛节目的中场休息期间,韩国电视台也可以播放广告。

  不过,并非所有韩国电视台都禁止插播广告。韩国的付费电视频道就可以播放插播广告,只是,一些付费电视频道的广告播放模式也与其他电视台一样。至于在韩国落地的其他国家电视台,播放广告则不受禁止插播广告规定的限制。

  对于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韩国电视行业一直在谋求改变,以谋取更大的广告收益。 

  澳大利亚 节目前中后 广告都有播

  澳大利亚对于电视广告有每日播放总量的限制。不过,并未具体规定具体时段的广告播放量,即使在黄金时段,每小时播出的广告往往也会超过18分钟。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电视广告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且,一些打着“公共服务”名义、实为商业宣传的广告还不在受限制之列。就这样,澳大利亚观众每看一小时电视,往往就要看至少20分钟的广告;喜剧节目往往在笑点爆出前插播广告。澳大利亚还是世界上少数允许节目前、节目中和节目后播出广告的国家之一。

  当然,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限制规定。比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播放儿童节目期间插播广告。澳大利亚公立电视台——澳大利亚电视台不得播出其他广告,只能播出推广自身节目的广告,而且广告时长每小时不得超过5分钟。不过,私营电视台可以播放插播广告。

  美国 广告时间越来越长 不限插播限音量

  世界上第一条电视广告就出现在美国。1941年7月1日,手表制造商宝路华花费9美元在纽约一家电视台投放了一条广告,在一场垒球比赛开始前播放,时长20秒。

  自从有了电视广告,电视节目的时间就开始被侵蚀和挤占。在美国这个电视广告的发源地,这一问题就表现得很明显:电视广告的时间越来越长,插播广告也越来越多。

  在上世纪60年代,一个时长1小时的电视节目通常有51分钟是在播放节目,其余时间为广告。而在今天,同样时长的节目中,只有42分钟时间是正儿八经的节目,其余的都被广告挤占。

  对于无需观众付费的公立电视台来说,广告收入是其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收入来源,广告插播自然在所难免。半小时的美国电视剧插播两次广告可谓司空见惯;一部超过1小时的电影,插播三四次广告也很平常。比如,同样是1939年版的电影《绿野仙踪》,时长101分钟。如果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电视台播出该片,加上广告时长也不会超过2小时。但今天,在电视台看这部影片,观众至少得准备两小时15分钟的时间。

  换句话说,在今天的美国,每看10小时的电视节目,就要看大约3小时的广告,广告时长比上世纪60年代增加了一倍。而且,如果上世纪60年代的节目在今天重播,其内容可能还要被剪辑、削减,以便为增加广告腾时间。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电视播出的广告平均时长是1分钟。随着时间推移,广告的平均时长缩减至30秒,通常只有10秒。不过,越来越多的广告开始在电视节目中插播。比如热门美剧《生活大爆炸》,每集时长约20分钟,广告就有差不多10分钟。

  频繁的插播广告,尤其是在剧情迎来高潮或转折点之际插播广告,使得大量观众十分讨厌插播广告。不过,迄今为止,美国国内并未出台限制插播广告的规定。

  但是,对于电视广告的管理,美国也有自己的关注点。比如说,在美国,观众讨厌电视广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广告播出时的电视机音量常常会比正常节目播出时变大。就此,美国国会2010年9月30日通过了一项被称为《安静法》的法案,要求降低广告音量,该法案在1年内生效。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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