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07 15:07 |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12月7日 A03版 | 查看:12819次
蔡永杰之举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昨本报报道引网上热议
蔡永杰之举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该不该获得奖励?昨日本报的报道(南方日报A04版)引起了民众的广泛热议。与此同时,当事双方也有各自不同的观点。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被害人管红强的大哥表示,蔡永杰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而蔡永杰的代理律师认为是见义勇为。
昨日,本报将蔡永杰的故事告知“好人基金”创办人谈方,他告诉记者,他认为蔡永杰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的确过当,蔡永杰应该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责任。但为了鼓励民众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时为了安慰被害人家属,谈方表示,该案审结后,“好人基金”愿意对蔡永杰的赔偿行为提供适当的救助。
2008年5月19日,谈方注册了“中国好人网”,旨在“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还自己掏腰包成立了“好人基金”。目前,“好人网”以及“好人基金”已经有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
好人基金 过失杀人 见义勇为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刘越 统筹:戎明昌
争议▶▶ 故意伤害还是勇为过当?
蔡永杰之举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昨日本报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新浪网根据本报的报道统计了网友的意见,截至记者截稿时,有4008人参与了讨论,其中37.3%的人认为蔡永杰之举是见义勇为但也是过失杀人;30.6%的人认为不算见义勇为;24.7%认为属于假想防卫,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7.5%的人认为“不好说”。
管红强的大哥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蔡永杰将管红强撞倒后,不主动制动,反而将管红强拖行12米,“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吗?”他还分析道,在蔡永杰将管红强撞倒之前,这是见义勇为;但是撞倒之后开始,便不是见义勇为,“我认为这是故意伤害。”
而蔡永杰的代理律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则表示,至今他还没有见到“拖行12米”的证据,他认为如果存在如此“拖行”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表明蔡永杰是在故意放纵自己的行为,而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话,那蔡永杰的行为的确是“故意伤害”,可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将该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就反证了蔡永杰没有“故意伤害”的意图。
“为何不立即制动?”管红强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以及向管红强大哥作解释时都称:一是来不及;二是车上载着77岁的老母,担心老母因为刹车而受伤。
谈方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蔡永杰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首先,见义勇为并不是根据结果来认定,而是根据动机来认定。蔡永杰在看到身穿工作服的人喊着追逐一名持包男子的时候,根据一般的认识,他极有可能认为当时正在发生抢劫案件。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情况,人们都很难判断,如果要让他们认真求证的话,很有可能会放走抢劫犯。其次,从动机上来看,公安机关目前并没有发现蔡永杰是因为与管红强有仇而故意撞人,“而且要想杀人的话,为什么要带上自己的老母亲呢?”
不过,谈方也认为,毫无疑问,蔡永杰“勇为过度”。“见义勇为”不应该将人撞死,制造一个新的悲剧。
倡议▶▶ 政府、社会应救济两个不幸的家庭
“蔡永杰的故事完全是一个悲剧,造成了两个不幸的家庭。”谈方对南方日报记者说。他表示,他同情蔡永杰的好心办坏事,更为管红强的死感到悲痛。
谈方表示,社会和政府不应该奖励蔡永杰的行为,因为他“勇为过当”,致人死亡,为此蔡永杰应该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埋单。如果政府奖励这种行为,可能会让民众认为,只要见义勇为,撞死人都是值得表扬的,如此的话可能会促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见义勇为的名义,行蓄意杀人之实。
“按照法律规定,蔡永杰该坐牢的要坐牢,该赔偿的要赔偿。”但是,另一方面,蔡永杰不是想做坏事,他的初衷是“见义勇为”,这颗热心应该得到社会的温暖。“社会和政府不能奖励他的行为,但应该为他的不幸提供救助。”
“在法院的量刑方面、在帮助他赔偿被害人家属方面,政府和社会可以大有作为,政府和社会应该行动起来。”谈方说。
谈方还对记者承诺,蔡永杰案结案后,“好人基金”会适当帮助蔡永杰赔偿管红强的家属。“当然,大家不能完全替蔡永杰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大家完全替代了他的责任,不利于他认识自己的错误,也不利于教育其他人莫做莽夫。”
谈方坦言,现在见义勇为是一个稀缺资源,大多数见义勇为的人家庭境况都不好。身为草根却有着善良、仗义的心,值得社会同情,也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
“我们愿意向蔡永杰伸出援助之手,既是为了温暖蔡永杰,更是为了安抚受害人的伤痛,还为了激励社会大众敢于、积极地见义勇为。”谈方说。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好人基金”愿适当救助蔡永杰》)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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