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09 09:33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12-01 DGA22 | 查看:2550次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创辉)因为在缓刑期间进行了发明创造,并获得两项专利权,东莞市公安局对因贪污罪被判刑的阮某提出减刑建议书。记者昨日获悉,东莞中院近日已经裁定准予减刑,这也是东莞中院首次对缓刑服刑人员裁定减刑。
去年1月,阮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刑。因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东莞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在缓刑期间,阮某坚持发明创造,获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韶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针对阮某的表现,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阮某重大立功奖励,并对其提出减刑意见。
东莞市公安局根据减刑意见,以及阮某在缓刑考验期的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并报送东莞中院审理。
东莞中院受理建议后开始审查报请阮某重大立功材料,并向阮某犯罪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征询意见。
去年11月14日,东莞中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东莞中院认定阮某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韶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法院最终认定阮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综合阮某的原判情况及服刑期间的表现,准予减刑。
东莞中院表示,已被缓刑者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减刑。不过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服刑人员减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亦有利于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东莞中院还称,此次减刑对其他缓刑服刑人员也有激励意义。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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