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年25亿支持14项文化改革 捐赠文化公益事业可减免税收(图)

发布时间:2011-12-04 09:58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12月2日 第A1版 | 查看:1277次

广东低保户将有文化消费补贴 捐赠文化公益事业可减免税收

  荔湾区昌华街道举行社区邻里文化节,小朋友正在表演《千手观音》(资料图片)。 记者骆昌威摄

  本报讯 (记者杨明)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户每人每年将享有一定的文化消费定额定向补贴,可用于订报、购书、看电影、看电视等基本文化消费。昨日上午,省委宣传部召开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省广电局局长杨健透露了上述消息。据悉,广东省财政将在原已安排的文化建设经费基础上,从2012年至2015年,再拿出25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14项文化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项目,并推动落实多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于申报成功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文化公益事业建设,凡是向经省民政厅认定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进行捐赠,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制定文化新业态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参照我省设立工业设计师职称的操作办法,研究探索新设动漫设计师、游戏游艺设计师等文化新业态职称评定的具体方案。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4年25亿支持14项文化改革》)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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