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货车三次碾压女子致死"追踪:司机被刑拘(图)

发布时间:2011-11-22 08:07 | 来源:羊城晚报 2011-11-21 06:15 | 查看:2074次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涉交通肇事罪,是否故意二次碾压待查

  羊城晚报布吉讯 记者全良波、石华摄影报道:一辆疾速倒车的货车撞倒一名女子后,司机继续前进、倒车,将女子碾亡(详见本报11 月20 日A1 版)。20 日,记者从深圳交警部门获悉,该司机已被刑拘。

  20日,记者再次来到事故现场,不少目击者对此事记忆犹新,质疑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布吉客运站门口某店铺老板刘先生回忆说,当时货车从置富小区倒车出来,恰逢女子走出客运站后站在客运站门口,货车疾速倒车将女子撞倒后,左侧车轮碾过女子身体。目击群众立即大声吆喝“撞到人了”,不料司机又把货车往前开了一下从女子身上碾过,紧接着再次倒车从女子头部碾过,女子顿时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刘先生说,货车驾驶室和副驾驶室的车窗是打开的,至少八名目击者一起吆喝,司机没有理由听不到。

  置富小区物业保安说,肇事货车前后共碾压女子三次,不太清楚是否故意碾压。

  20日下午,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肇事司机姓陈,目前已被交警局按照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说,涉嫌故意杀人应由深圳市刑事侦查局调查。他说,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已出台了法律,严惩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故意追碾等恶劣行为尚无相应法律去规定交警可按涉嫌故意杀人介入调查,因此交警只能把这类恶性案件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尽管有视频显示司机曾倒车、前进再倒车,但交警没有权力调查司机是否故意杀人。”该交警说,“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确实存在,但这是对法律的曲解,交通事故赔偿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关。若伤者出现植物人或脑瘫等一级伤残情况,相应的赔偿额会高于死亡赔偿金,但不能一概而论。“若司机侥幸地认为撞伤不如撞死,就会使较小的事故赔偿变成巨额的事故赔偿。”

  律师说法

  二次碾压是侥幸心理

  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华斌说:“虽然路人曾喝止司机,但司机是否听到?司机倒车时,是否看到了自己撞到人?在案件详细情况未了解之前,一切都只能通过生活常理推测。”他认为,若是交通事故问题,要看是否酒驾、有无驾驶执照、有无造成人员伤亡等,一般判刑三年到七年;若是故意杀人,最高入刑可为死刑。假如司机抱着“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肇事,已涉嫌故意杀人。

  刘华斌说,很多司机之所以会选择二次碾压伤者, 主要原因是存在侥幸心理。

  司机首先应考虑的是无意撞伤人和二次碾压致人死亡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而不是赔偿问题。很多司机不了解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及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以为二者性质一样,都是交通肇事。如果司机知道二次碾压属故意杀人罪,不会被作为交通肇事处理,处罚更严重,就不会那样做了。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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