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活埋居民 长春市长道歉 区长派出所长 撤销党政职务 11疑犯送法办

发布时间:2011-10-22 09:51 | 来源:南都网 2011-09-26 | 查看:2584次

四部门查处上半年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57人处分问责31人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要: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

  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新华时评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上半年三令五申制止违法强拆

  四部门公布的上半年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记者整理发现,上半年有关部门一直在三令五申制止违法强拆:

  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4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3月,公安部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焦点案例

  3月·长春数百人强拆居民被埋死亡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

  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望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局长孙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朝阳公安分局纪检组长杨青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长久路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王立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拆迁办副主任范铁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科长潘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给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源江,朝阳区委常委、区长助理、区拆迁办主任毕洪鹰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新华社电

  5月·盘锦住户持刀阻拦砍伤强拆人员

  2011年初,盘锦市兴隆台区为建设鹤舞路一综合商业项目,拆除项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由于区拆迁办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的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了补偿35万元装修费的协议,而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魏军却只答应给承租人3万元的装修补偿,承租人多次找拆迁办协商未果,拒绝搬迁。

  4月30日,魏军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强迫承租人搬迁,并砸坏门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后未作严肃处理。5月2日清晨5时许,兴隆台区拆迁办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对这起违法强拆案件,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给予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决定;给予区城建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拆迁办主任于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创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创新派出所所长杜怀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兴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魏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兰芳、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周中达行政记过处分。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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