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路遇“悦悦”,我咋办(2图)

发布时间:2011-10-20 11:17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10月20日 A3版 | 查看:1424次

  “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座谈会开首场 部分代表痛心落泪

  女童遭碾事件追踪

  文/记者伍仞

  连日来,“小悦悦”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前天,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省政府前往医院看望小悦悦时,要求省有关部门近日组织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系列座谈会。

  昨天,由广东省社工委牵头的首场座谈会上,人大、政协、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工等2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就“小悦悦”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部分代表发言时更痛心落泪,不得不提前结束发言。与会人员认为,对于见死不救行为的谴责不应过度落在18个路人身上,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应该从中反思。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希望见义勇为能有制度上的保障,保证“好人有好报”,讹人者要受惩戒。

  现场特写

  昨日,部分与会者在发言过程中动情落泪。省人大代表、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燕红开始发言后没说两句,声音便已哽咽。她用低沉的声音告诉大家,自己的心情非常不平静,“自从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相当不好。我们的道德底线何在?文明社会何在……希望大家共同把我们的社会环境变得更美好。”

  广东省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项目主任梁栋彬在发言中分享了自我反思的结果:“我们要问自己,若事情发生在自己面前,我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问了很多人,也有人问我,我的回答很简单:不要做违背良心的人。我肯定会出手,但我未必会抱起她,但我起码会把这条路拦起来,不让其他车再从她的身上碾过,然后报警……”说到此时,他激动流泪,停止发言将近一分钟,尝试抑制自己的情绪,但最后还是无法继续说下去,不得不提前结束发言。之后其他与会者发言时,他也不时听得默默落泪。

  自省派:

  每个人都应自问反思

  陈忠烈(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广东人要向前看,应该谴责见死不救这种现象,但不要过多追剿这18人。见义勇为是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承担的。

  莫把人情冷漠无限放大

  刘润华(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不要把事件中的人情冷漠无限放大。尽管事件发生在南海,但这种见死不救的冷漠行为绝对不代表南海人的精神风貌。

  王东晟(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项目运营负责人):尽管如今出现众多扶不起现象,但那只是个别事件,无论是汶川地震、玉树救灾、动车脱轨,国人奋勇救人的精神打动了所有人,真正的冷漠不占多数,他们不代表我们所有人,不代表中国13亿人口。

  鼓励派:

  勿以助人效果论高低

  林间开(广州执信中学德育处副主任兼团委书记):建立有效见义勇为宣传保障机制。不应对见义勇为的程度在道义上有过多要求,如果受重伤或死亡才能算见义勇为,不利于和不良风气斗争。要鼓励“只要有为即有益”,不要过分强调“做了好事,效果如何”。哪怕只是见到垃圾捡起来,也是要鼓励的。

  谈方(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教授,“中国好人网”创办者):我们“好人网”对救助小悦悦的陈阿姨,将予以表示,并且将把她及其全家纳入长期跟踪帮助的对象。让大家知道,只要对社会作出贡献就会保护她,好人有好报。

  谭燕红(省人大代表、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议幼儿园、学校、家庭、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同时,任何一种见义勇为行为都应纳入主流媒体中大力宣传。

  邻里派:

  为儿童提供安全环境

  黎玉婷(佛山市南海区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这件事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社区邻里关系的冷漠。无论在外来工密集的社区,还是在本地人聚居社区,都存在这样人际关系冷漠的现象,平时的状态、发生的事情也隐藏了这样的冷漠。

  现在的人,从以前的“单位人”转化成为“社区人”,社区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服务管理的方式去管理群众。一般发生了事情之后,居民很自然会将责任归责于政府和物业管理公司,而忽视了自己应负的责任。原来在熟人社会都会互相帮助,现在怎么处理?

  事件发生的时候,附近一些店主听到孩子的声音,以为是小朋友正常的哭闹,就没有理睬。这背后反映出,社区里儿童及青少年缺乏安全的场地及设施,让他们能够安全地玩耍。在社区应建设安全的设施给儿童及青少年。

  立法派:

  制度保障好人有好报

  陈忠烈:你救了一个老人,结果收到判决书,要赔钱,你的心会怎么样?旁边的人看见你做好事得到这种结果,他们以后会怎么做?我们的法律制度应该做到有法以外还要有“天”,“天”就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

  法律不要成为人心的障碍

  梁栋彬(广东省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项目主任):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人心的障碍,不要出现为别人做了好事反而要赔钱。不然,这种见死不救的现象可能还会出现。

  刘伟全(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同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民道德建设要落在制度的保障上,法律制度、信用制度等必须对做好事做好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做“恶”者严厉惩罚。国家要制定道德奖惩制度,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提倡正义、鼓励正义、严惩恶行,尤其是对见死不救的,先以教育为主,恶劣的不仅要罚款,还要入狱。

  政府引导构筑核心价值观

  刘梦琴(省社科院社会学人口学研究所研究员):经过这件事,不能说我们的道德沦丧,因为现在我们的社会是多元化的。关于核心价值观提三个建议,一是这是共同的事务,社会的事务,一个是要政府来做,还有我们作为社会人也必须要做;核心的道德体系要作为系统工程来做,要重构社会规范。二是要注重舆论导向,新闻媒体也要有社会责任。三是我们个人是社会的人,这个社会是由社会规范约束的。在道德层面,要有社会责任感。我们所有人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有社会责任感。

  网友大讨论

  重奖见义勇为者

  重罚讹诈诬陷者

  文/记者王鹤、陈翔

  前天下午,广东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 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您在这里的建议将可能成为广东政策法规!”热心网友纷纷附言,表达心声和提出建议。

  网友观点1:道德行为莫升到法律层面

  昨日下午,网易微博上掀起是否“应该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争论。截至昨晚7时30分记者发稿时,共有2500名网友投票,其中1942人不赞成立法惩罚见死不救,606人赞成立法。广州律师朱永平在微博上说,自己正联合城内同行,打算推动惩罚“见死不救”立法。

  不过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反对。网友“STARING”说,小悦悦事件应该让人们反思见死不救从何而来,但把见死不救或见义勇为这两类道德层面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未免太过了。网友“小清新得不行”说,见死不救立法的难点在于执行难,很难界定什么情况才叫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如果因为不救助人而进行拘留,这种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

  网友观点2:须追究监控视频责任人

  “欧拉利亚要存钱”说,监控不应该只作为事后证据或者线索,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几分钟内有警察到场,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人力角度,都是应该并且也是可以实现的。只顾追究或者规范路人甲乙丙丁是很不负责的行为。

  “混世魔黄”建议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大魔王”说,应该予以立法,假如见义勇为属实,就应该颁“好市民奖”,并给予奖励;如果查实有不法分子讹诈见义勇为者,应该给予重判。“简单地说,赏罚必须明确!”

  网友观点3:健全保险制度增加安全感

  “心电图快枪手”认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同时还要保护被救者的权益。如果被救者受伤后保险公司可以支付足够的费用,那么他就没有必要去诬陷施救者,施救者也同样可以通过保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健全保险制度,让所有人首先有安全感,文明建设自然就能水到渠成了。

  网友观点4:见义勇为应该专业化

  网友“尧月璐璐”说,也许有太多虚假行乞者寒了善良人的心,不过一个电话,三个数字,一点点良心,还是应该有。

  “小东东历险记”说,见义勇为并不一定要亲力亲为地救死扶伤,去与恶势力搏斗。应该讲究专业,如果自己是医生或有急救证书,可以亲自救人,否则请打急救电话;见到犯罪活动,千万不要冒险行事,请打报警热线,让警察来解决。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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