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3 19:37 | 来源:齐鲁晚报 2011年09月21日 | 查看:893次
一女子被告上法庭,昨法院开审此案
本报记者 赵松刚 张焜
20日,奎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人被撞案件。2010年6月4日,则尔庄小区66岁的宋女士在骑车经过潍州路时,摔倒在路边导致左侧股骨头骨折,正在前方的李女士放下电动车,返身欲将其扶起。老人家人称,是李女士撞倒了老人,所以才有了搀扶老人的行为。李女士说,她根本没有与老人的自行车发生刮擦,而是听到后面自行车的倒地声后,从道义的角度伸出援手搀扶老人。
据介绍,在当时事发的路段,有不少人经过,可是,唯独李女士上前搀扶老人。李女士的行为,到底是缘于做了亏心事的愧疚,还是一个人出于善心的道义之举?
是她把老人刮倒?
2010年6月4日,则尔庄小区66岁的老人宋女士骑自行车行驶在潍州路和北宫街南段,突然摔倒在了路边,坐在地上起不来了,随后被紧急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据老人的家人介绍,老人摔倒在地,并非是老人自身原因造成,而是被骑电动车经过的李女士刮擦所致。据介绍,老人倒地时,李女士刚好骑电动车经过此处,并且听到了老人的倒地声,随后放下车子上前搀扶。不过,老人拒绝了李女士的好意,说自己不敢站起来了。
听到这句话以后,李女士并没有走开,而是待在一边守着老人。
老人的家人称,是李女士不慎刮到了正常行驶中的老人,导致老人和自行车失去平衡,最终酿成老人骨折的结果。另外,其家人指出,如果不是李女士刮倒的老人,就不可能去管她,更不可能待在那里不走。
经过医院检查,宋女士左侧股骨头骨折。送往医院后,老人长时间躺在床上,无法正常站立和行走,吃尽了苦头,花去了医药费总计7110多元。据老人家人介绍,老人至今还不能正常行走。
是她伸出了援手?
对于老人家人的质疑和指责,李女士表示否认。李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6月4日,她骑着电动车沿着潍州路行驶,看到宋女士在往潍州路边走来,但还有一段距离,她就骑车过去了。随后,她突然听到背后一声自行车摔倒的声音,回头发现身后几米以外,这名老人倒在地上,旁边还有一辆倒地的自行车。
李女士说,出于好心,她停下电动车,打算扶起地上的老人。可是,当她走过去的时候,老人称不敢站起来了,不能扶。随后老人的一句话,让李女士彻底地“懵了”,“老人竟然说是我把她刮倒了。”
这句突如其来的指证,让李女士无可奈何。她告诉记者,老人当时是从路边的路牙石往路口走的,而她则是在老人的前面行驶,她根本没有和老人的自行车有任何的接触,怎么就成了她撞倒的呢?
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她拨打了122叫来了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确认,随后回到家中。李女士坚称,她是出于道义搀扶老人的,而并非是自己撞倒了老人。
是善意之举还是愧疚而为?
老人家人将李女士告上法庭。20日,奎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都缺乏直观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只好择日再审。
记者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旧是李女士的“搀扶”行为,是因撞倒了老人而做出的举动?还是单纯的善意之举?老人家属所怀疑的“如果不是李女士撞倒了老人,就不会去扶”的观点是否成立?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庭审过程中,对方索要8000多元赔偿费用,她并非拿不起这些钱,可是一旦自己拿了,就真的把一件好事变成坏事了。
记者得知,在老人摔倒时,路边经过的行人并不少,只有李女士上前搀扶,这是善意之举还是愧疚而为?目前我们不得而知,只能等待未来的审理过程,慢慢地解开这未知的谜团。
(责任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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