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管理社会的创新”

发布时间:2011-09-27 15:18 | 来源:求是理论网 2011年09月25日 | 查看:1330次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结构、社会流动、社会诉求、社会价值较之以往发生了深刻而剧烈的变化。面对这种新的历史形势,我们党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执政新理念,今年9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凸显了党中央对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分和各级政府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摸索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有一个重要的观念必须厘清: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管理社会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服务社会的创新。

  管理社会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管理社会工作的创新。在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由此带来的社会转型给政府管理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效控制、高效管理社会因此毫无疑问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管控社会并不因此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部,更不应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唯一任务和最终目的。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片面理解和等同于管理社会的创新,是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矮化性误读,在实践工作中将社会管理创新误解为仅仅是社会管理手段、维稳手段的创新,甚至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等同于维稳工作,就更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和精髓的背离。

  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管理社会不是最终目的,服务社会才是根本要求。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出了探索有效管控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探索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新机制、新手段。根据社会管理自身的规律,仅仅强化各种监管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要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社会管理的社会参与度,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坚持将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高效管控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

  社会管理创新仲的“社会管理”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社会问题管理”或“社会危机管理”,而应该是“社会问题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综合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实践中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政治控制,而应该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政府公共服务”的综合体。现代政府本质上是服务型政府,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高效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改变在历史惯性中形成的线性管理观念,将联动、互动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的自治逻辑贯彻到社会管理中,才是真正从根本上把握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精髓,高效的社会管理和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也必然会因此而水到渠成。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须臾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偏废。“法治”不仅仅意指“依靠法律的治理”,更体现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办事的价值理念,同理,“社会管理创新”也不仅仅只是包括管理社会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更应体现出现代政府致力于公共服务、尊重社会恰当条件和范围内自治逻辑的价值!(武阳)

(责任编辑:姬明华)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