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要视民间为伙伴”(图)

发布时间:2011-09-12 10:26 | 来源:南都网 2011-08-07 | 查看:987次

中国人大公共政策学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做客岭南公众论坛

  摘要:昨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做客岭南公众论坛,介绍北京业主组织和主管部门在城市住宅区治理的经验时表示,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要将民间视为伙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昨日做客岭南公众论坛。 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城市社区自治作为社会管理中的典型,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昨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学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做客岭南公众论坛,介绍北京业主组织和主管部门在城市住宅区治理的经验时表示,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要将民间视为伙伴。

  业主自治纠纷:民主投票和司法解决

  陈幽泓指出,在居委会、村委会和业主组织者三种自治制度中,由于投票制度、财产权制度、决策事务制度的不同,业主组织中每个人投票的作用大于另外两者。业主组织是生人社会,每一个人没有行政关系,没有血缘和熟人关系,解决问题必须依靠规则、依靠契约。小区发生纠纷时,业主的每一票都会起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自治组织的民主投票一定要易于实现每一个人意愿的表达,不能轻易被代表。”

   此外,大量业委会的纠纷进入了司法程序。2000年以来,这类诉讼在北京以每年平均150%的速度增长。“(诉讼的结果)如果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它就会对人们的行为有所约束,最终能对这个社会起到构建秩序的作用。”陈幽泓指出。“这样的过程是业主们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打出来的。”

  北京经验:两大创新效果明显

  陈幽泓通过北京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行动和效果,阐释她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观点。她介绍,2009年以来,北京市住建委在面临多种压力的情况,采取两大行动:立法和政策创新,与民间组织、民间人士结为合作伙伴关系。此前向政府挑刺的业主都加入到政策立法的过程中,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近40个政策立法文件诞生,扫除了业主自治的部分制度障碍,取得明显效果。两年来北京市新增200多个业主组织,每年到主管部门上访的人次也从6000下降到基本为零。

  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陈幽泓指出,要将民间和非政府组织视为政府的合作伙伴,使得民众通过各种各样的参与来解决冲突。“在社会事务最基本的制度设计上,让每一个人为自己的事务承担起责任,让每一个人划起桨来,这样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

  他山之石 北京业主自治创新制度

  ●筹备难:街道出面筹备,若筹备组组长为街道人员,没有决策权和投票权,若组长为小区业主,组长不能进入业委会。

  ●备案难:材料齐全的,要求主管部门当场盖章备案。

  ●运作难:备案的同时,给业主大会发登记证书,公安部门给业主大会刻公章,质检部门给业主部门发组织代码,工商税务给相关的方便,银行开公共账户,法院给它以诉讼的资格。

  ●换届难:业主大会没有换届,业主大会一旦成立永远存在,业主委员会有任期制,每两年部分改选。

  ●决策难:在网上建立了“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业主可用电子卡投票、电话等各种方式投票,决定小区公共事务。

  ●引入银行解决业主不交管理费的问题。

  ●设立“物业费的小额法庭”,快速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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