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19 08:41 | 来源:南方周末 2011-08-12 10:11:39 | 查看:1324次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骗保”家庭骗购骗租保障房被查处后,除了得到“5年内不得再申请”的惩罚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经济损失。
在央视报道曝光北京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后,北京市的保障房分配乱象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北京市住建委8月11日发布消息,截至目前,北京市通过对申请和入住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专项核查,累计取消5300户家庭申购资格,其中有300多户已经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被清退。
《京华时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北京市累计审核备案家庭24万余户,从街(乡)审核部门直接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约占申请家庭总量的10%。
该负责人透露,北京市住建委与公安、社保、地税、 车管等部门建立联网查询机制,并于2010年开展了一次专项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论是在申请期间、轮候期间还是已经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甚至已经入住,均坚决取消其资格,退出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截至目前,通过专项核查已经累计取消5300户家庭的申请资格,300多户已经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被清退。
北京住建委并没有透露5300户骗取保障房的家庭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同样是骗取保障房,最近一则消息受到网友的关注:石家庄市将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实行严格处罚。
据新华网消息, 8月16日前,石市将对今年已分配到户的廉租房家庭,逐户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除取消其保障资格外,还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目前,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许多申请人的收入水平无法准确地统计,给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带来了很大困难。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很多人不惜造假,保障房住户开豪车、有豪宅等现象屡次被媒体曝光,而更让大众诟病的是:相对蒙混过关后所得到的暴利,造假者被揭发后付出的成本并不大。
例如,2011年1月,深圳住房保障部门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有关当事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些当事人有的拥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行住房,有的财产超过32万元的申请限额,个别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市值高达300万元。
深圳住房保障部门给骗保家庭的罚单是:5000元罚款,并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骗购成功一转手就是成倍的银子,不成功也只是罚个5000块意思一下”公众普遍反映,罚款力度太小,骗购诱惑太大。
此后,实施不足一年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加大了对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
《羊城晚报》消息,新规定指出,对于骗租公租房、廉租房或租房补贴的,处3万元罚款,并10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的,罚10万+终身不得再购保障房+10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若当事人已经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则还要加处一倍罚款即最高20万元罚款。
还是在北京,8月7日,央视报道曝光了北京两小区有大量保障房出租。报道称,位于大兴的兴康家园和位于丰台区的红狮家园均为限价房小区,但却有大量房源不是业主居住而是用作出租。
但网友查询有关规定条文后发现,与北京市经适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不许出租”的条文。
限价房出租,没有“违规”,业主不会得到处罚;这次的5300户骗保家庭违规了,会不会被处罚呢?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骗保”家庭骗购骗租保障房的行为,除了得到“5年内不得再申请”的惩罚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经济损失。(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谢鹏 实习生 沈念祖 张璐 胡泉)
(责任编辑:姬明华)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