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事件产妇家属提两疑点 称继续上诉(图)

发布时间:2011-08-14 08:25 | 来源:腾讯网 2011年01月27日 14:16 | 查看:768次

2010年7月29日,助产士张某荣在媒体前称自己冤枉,失声哽咽。

  □见习记者王煜报道

  去年7月,在深圳凤凰医院发生了家属声称助产士恶意报复对产妇“缝肛门”的事件。今年1月19日,助产士张某荣诉产妇丈夫及后者反诉一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产妇丈夫对助产士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产妇丈夫的反诉请求。广受关注的“缝肛门”事件发生逆转,原因为何?公众纷纷对此表示疑惑。为此,本报记者昨天连线了产妇丈夫陈先生,他对判决结果也表示不理解,并表示此案判决中存在很多疑点。他声称一定要上诉,并另行起诉助产士及凤凰医院。

  疑点一是“缝肛门”还是“治痔疮”

  法院判决书中称,根据该调查报告的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张某荣缝合了产妇的肛门。

  2010年7月29日下午,专家组检查后向媒体通报了检查结果。深圳市人民医院肛肠科王东主任指出,产妇在分娩的过程中痔疮出血,助产士进行了止血处理。

  止血后,产妇痔疮急性发作,有炎症、水肿、血栓,产妇也曾经到市人民医院肛肠科看过门诊,医生给她进行了药物治疗,产妇术后每天排便,肛门通畅,没有发现肛门被缝的情况。目前产妇的痔疮情况有所缓解,正在康复中。

  对于助产士是否用针,是缝扎还是结扎止血,深圳市中医院肛肠科魏志军主任表示,由于目前产妇痔疮部位水肿,无法判断。但他同时强调,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是缝扎还是结扎都是止血的一种手段,关键是“肛门肯定没被缝”。

  陈先生的代理人赵波律师认为,法院认定无证据证明张某荣缝合了产妇肛门,是站不住脚的。

  陈先生强调说,无论是“结扎”还是“缝扎”,张某荣都没有征得产妇本人或者家属的同意就实施了手术。2010年7月29日,张某荣也曾在电视媒体上称“我也没有征得她同意,我也没有往深处想,就这样做了个结扎。”

  然而,在判决书中,张某荣对此事的陈述变成了她曾口头向产妇提出结扎止血,在产妇没有表示不同意之后进行了结扎。陈先生表示,法院不顾这种种矛盾而做出的判决,使他对本案的审理公正性产生了巨大的怀疑。

  记者联系张某荣询问其对本案判决的看法时,她以“我现在有事儿在忙,等一下再说”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疑点二红包是“被勒索”还是“主动赠送”?

  法院判决书中认定了张某荣的一项陈述为事实:陈先生曾自愿给张某荣一个100元的红包,后者于事后予以退还。对于这一认定,陈先生称,在妻子即将生产时,助产士张某荣曾向他多次索取红包。

  据张助产士讲,由于产妇即将生产,她频繁地出入病房询问和观察产妇的情况,也许这让陈先生有所误会。这当中,陈先生曾几次向她说:“我们都是聪明人,你放心吧。”并主动给了红包,第二天一早交完班下班时,她将红包悄悄放回到了产妇床头柜左边的抽屉里。

  家属曾两次要求主审法官回避被驳回

  实际上,陈先生从审理一开始就觉得其中有问题。他说,他曾向罗湖区法院申请该案的审判长法官郑某回避。“在去年我妻子还没有出院时,凤凰医院里曾有人跟我说过,罗湖区法院的一个郑姓法官已经过问此事,而且是他们老乡,而我听到的名字正是后来此案的审判长郑某。”陈先生对记者说,医院的某高层主管与他谈话时,曾透露自己是福建籍人士;而据陈先生了解,郑法官也是福建籍,这证实了“老乡”一说。因此,陈先生要求该法官回避。

  但陈先生的申请并未成功,法院以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为由驳回了申请。陈先生随后提起复议,但被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

  记者联系了郑法官的助理庄璇,她告诉记者,郑法官最近在休假。她表示,包括对陈先生申请回避的处理在内的整个案件的审理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她对此没有更多的评论。

  “要让真相大白,争得尊严”

  判决结果出来后,陈先生表示一定会上诉,并且还将另外起诉助产士张某荣及凤凰医院。他咨询过多位医务人士,得知张某荣这种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产妇伤口的污染,甚至带来生命危险。“这件事给我的妻子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她到现在精神还很抑郁。我本来就是要起诉他们的,没想到助产士先起诉我了。”

  陈先生说,事情发生以来,他一直在照顾妻子和孩子,“真的是忙不过来”;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之前只是对张某荣诉讼自己名誉侵权进行了反诉,而现在,他要开始主动为自己法律维权了。

  记者询问陈先生是否有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他说:“我手中一直都是没有变过的铁证。”陈先生表示,他一定会努力,让大家都知道真相。“我一定争得这个理,争得尊严!”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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