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30 07:56 | 来源:西安晚报 2011年7月7日 第04版 | 查看:900次
当前领导干部退休后,多数去向低调,甚至不少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然而,据媒体报道也有些领导干部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发挥余热”。记者粗略统计,在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独立于公司股东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独立董事制度,堪称一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优良制度。但作为舶来品,它在中国上市公司所起的作用,却只能以南橘北枳来形容。
在市值排前5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可谓匪夷所思的怪象。不排除其中确有少数人在独立性和专业性方面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独董的条件,但对大多数人来说,退休前曾任高官的经历,并不必然说明其就一定能胜任独董的角色。政府官员作为在某一社会管理领域内堪当大任的管理者,与上市公司独董所要求的职位素养之间,尚存在着极大的反差。正因为如此,在美国这样公司治理发达的国家,独董多由精通商务法律的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或是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学者和技术专家来担任。但在咱们这里,似乎存在权力通吃的普遍逻辑,仿佛一旦做官,便无所不通,无所不能,什么院士,什么独董,为官者来者不拒,一概能挑在肩上。
对退休高官独董们来说,如此发挥余热显然还有另一层深意存在。那就是虽然已退休,但高官的权力余威仍在,以往长期为官所结交的人脉仍在,多年营造的社会关系网仍在,这些无形的社会资源,对上市公司来说可谓求之不得。掌握了这些花钱都买不来的社会资源,上市公司足以左右逢源,扫清“发展”道路上的种种阻碍。当然,对这些退休高官们来说,担任独董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不菲的薪酬,如此看来,独董一职堪称“美差”。也就难怪,上市公司对退休高官“求贤若渴”,退休高官对这种邀请慨然应允。
但上市公司和退休高官各取所需,相得甚欢,高官独董们还能遵循独立原则在公司治理中秉持公道吗?又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何地呢?特别是,《公务员法》中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但我们看到,在上市公司中任独董的34位退休高官,多是与其退休前的职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那么人们怎能不质疑,在上市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取舍之间,这些所谓的独董们又能作出怎样的判断与抉择?
一位实至名归的独立董事所起的重要作用,既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能通过促使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从而间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但由退休高官们担任的独立董事,却只能让人们产生其对公司治理乃至公共利益的种种隐忧。独立董事贵在“独”不贵在官,该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这一重要职位正本清源了。 (屈正州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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