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被执行死刑(8图)

发布时间:2011-06-08 07:37 |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7日 13:10:14 | 查看:8066次

  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资料图片:药家鑫在指认杀人时的刀具。西安中院供图

资料图片:药家鑫在作最后陈述,泪流满面。西安中院供图

资料图片:药家鑫叙述案情。

资料图片:药家鑫当庭给被害者家属下跪。《三秦都市报》供图

资料图片:5月20日,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出席二审。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资料图片:5月20日,市民前来旁听药家鑫案二审。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资料图片:3月23日,药家鑫在法庭痛哭忏悔。当日9时45分,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新华社发(陈玉明摄)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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