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06 19:04 | 来源:瞭望观察网 2011-5-30 10:11:18 | 查看:1326次
发扬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管,减少公权力不正当的趋利行为
这是一条受到信念支撑和纪律约束的誓词,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六条上: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对照入党誓词中传承自革命年代的牺牲精神,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如今和平建设时期,反倒有些党员干部与民争利,处处把自己的得失放在首位,不惜损害群众利益。
比如日前河北省政府派出联合调查组,对香河县用地审批使用,以及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查。据查,从2008年以来,香河县以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名义,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达万亩以上,以高价卖给开发商。农民为了守住自己的土地,即使采用了拉横幅、放鞭炮鸣警等手段抵制政府强征,也无法抑制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
此前的2010年12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说,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
“政府与民争利,说到底就是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领导干部就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是政府各项决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沈友军副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分析,“有些领导干部与民争利,归根结底,还是心中那个摆放着老百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天平,严重倾向了自己。”
谈方说:“当前的领导干部大多数都是党员,主要责任理应是为民造福。每个领导干部,都可从入党誓词中感受自己肩负的责任。”
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
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便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史记》有载,“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霍子列传》里说:“善者因之,其次顺之,再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在今天,民众对于政府,对于领导干部的要求,不仅不能‘与民争利’,还要积极为民众造福,展现个人风采与能力。”谈方说。
据谈方介绍,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入党誓词的变化与党的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都蕴含着各个时代的印记,反映了时代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共分为5个时期——
红军时期: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日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解放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要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十二大以后: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谈方说,如今的入党誓词有“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内容,比以前誓词中的“不怕牺牲”内容更充实和严谨,突出了共产党员特殊身份的风采。
在谈方看来,最关键的不在宣誓的形式,而是要真正把誓词入脑、入心,成为刻骨铭心的执政理念,才能防止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很多老一辈革命家,为了拯救国家和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毅然放弃优越的家庭生活条件,不惜去抛头颅洒热血。”谈方指出,与革命战争年代相比,如今党的领导干部,所面临的生命危险已大为减少,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成为每个领导干部的崇高信仰。
扭曲了的“与民争利”
“通常,人们都有追求财富的愿望,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但当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特权,以挤占其他人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愿望时,首先就背离了社会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领导干部支配大量资源和权力的今天,更应发扬牺牲精神,防止信仰发生偏差,杜绝与民争利;决不能让“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成为一句空洞口号。
事实上,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近年情况来看,政府与民争利现象,多发生在房地产、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
最近,一些地方公路乱象被不断曝光——只罚款不开票,罚款进个人口袋;罚款和财政分成,请领导喝酒按摩;每辆车平均一年罚款3万元作为一种民生工程,公路异化为有关部门牟利的工具,被视为政府与民争利的一个典型。有统计显示,全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
20世纪90年代,因公路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普遍,增加了物流成本,还使民怨沸腾,因此,从1994年起,中央对公路“三乱”不断进行治理,但17年之后,公路“三乱”似乎依然严重。
令民众诟病的房地产暴利更是如此,以往每次调控措施都收效甚微,根源同样在于不少地方政府与民争利势头不减。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当前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卖地,从老百姓手里低价拿地,转手以几十倍的高价出售。贵州“瓮安事件”的背后,也是当地干部办企业现象的普遍化,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侵犯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的长期积累沉淀。
近年来,官员“抱团”与民争利现象令人堪忧。2010年5月,山东省日照市被曝在市区“绝版”黄金地段兴建3500套领导干部住宅。与此同时,陕西省眉县也陷入舆论漩涡,据媒体披露,该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首期610套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
2010年8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的名单中,188名申请人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在家庭年收入一栏,最少的一个4人家庭的年收入只有11.1元这是继“山西忻州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海口数千套限价房专供干部”、“农业部被曝分800套限价房”等新闻后,又一次公务员“团购”限价房引发的舆论热潮。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与民争利,或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挟裹与民争利,已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以往群体性事件频发,多发源于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
“政府与民争利,既与体制不完善有关,也与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错误、工作作风不端正有关。”胡明说。
在沈友军看来,有些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主要是手中权力太大,而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就容易滥用权力。有些领导干部考虑自身利益过多,也使得对改革疑虑重重,担心改革碰触影响自身利益,并对改革以种种理由搪塞。即使压力太大非改不可,也往往以种种花招拖延不改,或改头换面,名改实不改。在以往的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公共建设中,总能找到官商勾结的影子,一些领导干部往往被身边唾手可得的利益所驱使。
“官与民争利,几乎是中国以前不断改朝换代的一个根本原因。”沈友军说,“当今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严重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加剧了官民对立,将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民众的“被剥夺感”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经济越发展,越要让民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政府不但不应与民争利,甚至应“为民争利”。
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8.3万亿元,比2009年增加1.4万亿元,增幅为21.3%,约为GDP增幅的两倍。
当前,中国国民收入的增长,赶不上GDP的增长,也赶不上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只增长9.7%和8.9%,都低于GDP增幅。
“中国存在着普通百姓收入少而负担重的现象。”鲁照旺认为,“负担过重中,隐约可见政府与民争利的影子,以及领导干部腐败而转移给百姓来买单。”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曾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在2010年6月表示,中国已基本具备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考虑这种做法,“若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
在鲁照旺看来,除了规定最低工资水平外,政府无法干涉企业自定薪酬,只能够控制由财政负担的公务人员等的工资。若要实现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的目标,就只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给公务员大幅加薪,如果这样,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
“虽然政府希望企业给员工加薪,但是企业考虑的是成本收益。”鲁照旺说,“企业用工成本与职工可支配收入是两码事,有着很大的‘剪刀差’,这反映了中国人赋税水平还是很高。”
小张是北京一家公司的白领,每次工资条上显示的工资总额是6000元左右,每次交完个税以及“三险一金”后,真正到手的也就4000元左右,甚至有时这个数都不到;要还房贷,加上北京生活成本高,他感觉压力很大。
“我用工作8年来的所有积蓄,加上家里的资助,在北京买了一套小一居。现在还差银行贷款60多万元,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清。”小张说,“每次看到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权力低价购房的新闻,我就会有一种很深的被剥夺感。”
即使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舆论多认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
鲁照旺表示,如果单通过提高较少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个人所得税税负依然过高,这种改革意义并不大。“中国纳税人对税负的高低、税款的去向,很少有发言权。政府的‘钱袋子’迅速膨胀,行政支出不断增长,各地上项目、办企业、引投资的冲动很强烈,而在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时总是投入不够。政府支出‘越位’和‘缺位’现象突出。”
“一些领域腐败现象的加剧,更是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沈友军认为,“由于经济转轨中资源高度集中、资本的内控性以及多元垄断等原因,使财富向政府、资方和垄断行业集中。这三者背后,都有权力之手。”
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
在受访专家看来,当今政府拥有极大的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的权力,如何让政府既发挥好再分配的职能,又不要把社会财富再分配到自家的腰包中去,是一个需花大力气解决的难题。
“有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必须依靠法治。”胡明说,“如果政府部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那么作为政府‘形象代言人’的相关领导干部,要受到民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及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谈方认为,领导干部要摆正个人权力观、利益观,切实把民生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办。相关权力部门则应加强监管,建立起科学的用人观和考核观,对于“与民争利”之人,应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要想办法抑制目前腐败高发的势头,尽快建立完善而健全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鲁照旺说,“因为政府与民争利的背后,不排除领导干部的私欲,而财产申报可很大程度抑制其与民争利的冲动。”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有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之所以能与民争利,关键是领导干部的命运不是掌握在民众手里,而是掌握在“上级”手中。应通过改革赋权于民,实现限制政府和官员权力的目的。让更多的民众对领导干部行使选举、弹劾、罢免、监督、质询等一系列民主手段,决定领导干部的命运。
“领导干部与民争利现象表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沈友军说。他对此提出建议:第一,加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普通党员的比例,让占绝对多数的普通党员的意志得以切实表达,避免党的权力脱离广大普通党员的危险;第二,党内选举中直接选举范围有待扩大;第三,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和竞争性应进一步提高。
他认为,充分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须加快党代表任期制、常任制试点改革,提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影响力,使其履行对各级党委的监督制约,保证全体党员的权力不能被少数党的干部截留。
沈友军进一步提议,应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宪法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那么,破解“政府与民争利”难题,人民代表大会责无旁贷。
“人大在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应当通过宪法规定的途径,质询政府,问责政府,监督政府。甄别‘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并且行之有效地进行阻止。”沈友军说。
受访专家还提出,要改进舆论监督机制,维护网民的充分议政权力,来有效增加民众权力,以形成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进而建立完善的社会利益协商机制。
同时,对党员干部来说,以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来对照,理当按照中央要求的“以无私无畏的勇气和魄力”,“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在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中,“为民谋利,造福人民”。□
《瞭望》新闻周刊 李松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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