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22:01 | 来源:新华网 2024 04/01 18:35:53 | 查看:391次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题:中国诉澳风塔等产品相关措施在WTO胜诉具有标志性意义——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
新华社记者谢希瑶
世界贸易组织(WTO)近日公布了中国诉澳大利亚风塔等三种产品相关措施世贸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世贸组织裁决澳大利亚对华风塔、铁道轮毂和不锈钢水槽等三种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这一裁决意义何在?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跟踪该领域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
“中国在这一案件中的胜诉具有历史性、标志性意义。裁决是对中国一贯主张的支持,也是对我国出口产业长远利益的维护,更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有利的制度和话语环境。”丁如说。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案回应称,专家组裁决是清楚和明确的,澳方对中国企业相关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歧视性做法是错误的。
为何说澳方对华相关产品反倾销措施具有“歧视性”?
丁如分析认为,长期以来,美西方出于保护主义目的,在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调查中拒绝使用我国企业成本记录作为正常价值的标准,而使用价格更高的第三国成本作为标准,从而计算出畸高的反倾销税率。这一做法往往被称为“替代国”方法,是一种具有国别歧视性的“法律技术化”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有且仅有一个,即对我国出口产品加征畸高的反倾销税率,抵消我国产品竞争优势,从而保护其自身产业利益。我国的一些企业主因为反倾销税造成的成本增加而不得不放弃出口市场,或被迫选择出口其他关税品类的产品。美西方调查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方法严重损害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为了维护我国产业利益,中国政府一直在多边层面反对利用“替代国”价格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并主张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多边规则下的反倾销协定。
丁如说,此次专家组扎实的法律分析,首次论证了澳大利亚用第三国成本数据替代中国企业自身成本记录的方法是违反WTO规则的,支持了中国一贯呼吁的规则立场和法律解释。因此,这一案件具有标志性和历史性的重要意义。
“本案裁决不仅是个案的胜利,也将维护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长远利益。”丁如说。
首先,裁决警示了那些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和地区,也让世界各国认识到这种做法是违反国际规则的保护主义措施。
其次,裁决为我国出口企业在未来面对他国反倾销调查时,提供了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裁决。我国企业的代理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可以援引该案作为支持自身立场的WTO案例。
再次,裁决为我国未来在WTO提起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法理基础。在反倾销规则的适用问题上,这一裁决虽然无法改变所有针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但为今后我国继续通过WTO诉讼之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利基础。
“裁决也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引领国际规则构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丁如认为,国际裁决的结果和论理对于各国认知什么是合理、合法的国家实践有价值层面的引导作用。
丁如同时指出,本案中被诉方澳大利亚表示接受对其不利的裁决,并且不会通过临时上诉仲裁机制上诉,体现了澳方对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尊重和维护。
“我国诉诸WTO争端解决体现了我国坚定支持和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丁如说,相信随着更多的WTO成员通过多边体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际经贸秩序会更加公平、合理、透明,WTO也将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议题提供协商与合作的有效平台。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新华全媒+|中国诉澳风塔等产品相关措施在WTO胜诉具有标志性意义——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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