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0 17:06 | 来源:央视网 2022年09月08日 17:09 | 查看:467次
央视网消息(记者/王卓婕):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生动详细地描写了捕鸟的过程,但是,如今麻雀、壁虎、野鸡、野兔、蟾蜍、画眉等动物都被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猎捕它们很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猎捕它们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家里出现保护动物,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保护动物危及到人身安全,能不能采取反击措施?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崔慧平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
1.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崔慧平: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壁虎、蟾蜍、野鸡、野兔等等。
2.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崔慧平:根据2022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家里出现保护动物,应该怎样处理?
崔慧平:对于“三有”保护动物,抓一只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家里出现壁虎、麻雀、癞蛤蟆等“三有”保护动物,可以对其进行驱赶,猎捕杀害它们将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果仅仅是出于好奇和它们玩耍,没有伤害它们,就不违法。
4.如果保护动物危及到人身安全,能不能采取反击措施?
崔慧平:这种情形构成紧急避险,可以采取措施反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生命属于公共财产,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任何财产权,如果保护动物危及到人身安全时,采取措施反制构成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效果相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保护动物破坏农作物,农民应该如何处理?
崔慧平:既然是保护动物,就不能暴力伤害它们,只能驱赶它们离开。如果农作物受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破坏,造成了损失,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
6.无意间购买了保护动物怎么办?
崔慧平:不管是作为宠物贩卖、购买还是作为其他用途,一定要辨识清楚,一旦涉及受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在人工繁育目录中,且购买的时候卖家未提供任何证件,可向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举报,或者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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