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47年前被疑杀人关押16年 终证清白难获赔偿(图)

发布时间:2010-12-07 00:21 | 来源:凤凰网 2010年12月05日 13:24 | 查看:2143次

  12月2日讯(杨清竹 文/图)2010年10月15日,是漳州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桃斜自然村农民张石梭终生难忘的日子。

  那天,74岁的他拿到云霄县公安局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单”称,由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张石梭在47年前杀过人,不能认定他有罪。这一刻,张石梭百感交集——

  当年的那桩“挑粽”命案,至今未破,他却为此蹲了16年牢狱。而为了洗清罪名,张石梭和他的父亲、弟弟奔波了30多年,其间,父亲和弟弟先后过世,等不到他沉冤昭雪的这一天。

  如今,张石梭独自守着老宅,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向国家索取一些赔偿。

  【未破命案】

  民兵营长成嫌犯 一关就是16年

  一切要从47年前的一起命案说起。

  1963年农历五月初一,和平乡桃斜村女子吴达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被抛尸于和平乡西安村路旁的公厕。案件在当年引起轰动,被称为“挑粽”案。案发半个多月后,云霄县公安局的警察前往张石梭家中,拘捕了当时27岁、担任村民兵营长的张石梭。

  张石梭说,当时他刚从地里劳作回家,身上只穿一条大裤衩,警察到来后,说他杀了人,将他带到派出所。他也是那时才知道,村里有人被杀,而他被锁定为嫌疑人。

  “我跟死者都不熟悉,且案发那天我去乡里武装部开会,还有人可以给我作证。”张石梭的解释并没能摆脱嫌疑,他被送去了看守所。

  在被关押的那段日子里,张石梭多次表示没有杀过人,次次喊冤,但都没有得到理睬。张石梭说,多次审讯后,办案人员开始对他进行殴打,让他“从实招供”,他为此绝食抗议。

  “两个牙齿就是当时被撬开的。”张石梭指着自己牙齿的缝隙说,绝食多天后,办案人员虽撬开他的嘴,但也难以将食物灌进嘴中,只好用打点滴的管子将粥汤灌入他的鼻孔。

  张石梭说,痛苦之后,他决定“招供”,想以此终结自己的生命,但对办案人员所问的一些作案细节,他却对不上,很长时间后,他都没有被判处决,“可能是当年有人也认为我被冤枉,才没有对我进行判决吧”。

  就这样,张石梭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一晃就是16年。

  1979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在没有出狱释放证明的情况下,警察告知张石梭,他被释放了。他在弟弟的带领下,回到了阔别16年的家中。

  【“脱罪”之路】

  47年,三代人的努力

  出狱后,张石梭还是住在原来的老宅,依然是以务农为生。

  老宅的墙上,挂着张石梭年轻时穿着水兵服装的照片。“当年被警察带走的时候,我的模样与相片上差不多。”张石梭说,从看守所回家后,他已40多岁了,年轻时的相片让他深有感触,遂找人扫描修复,并将相片放大挂于墙上。

  说起“脱罪”之路,张石梭感慨万千,从被抓到被放,从被放到“脱罪”,经历了47年。在这期间,是他的父亲、他和弟弟、儿子三代人艰辛努力的结果。

  案卷卷宗找不到 连证实被关都难

  张石梭在看守所期间,他的父亲及弟弟到处奔走信访喊冤,虽然他们如今都已过世,但在家中,还留着他们当年的信访回复材料。

  “可能是父亲及弟弟到处信访的缘故,1979年正月十五,时任云霄县公安局局长的张溪聪亲自到看守所释放我。”张石梭说,当时没有办理任何释放手续,他要求给个理由才愿意离开,但没能得到答复,为此,他“赖”在看守所不走。随后,他的弟弟被人叫到看守所,将他劝说回家。

  离开看守所后,张石梭与父亲及弟弟继续到处奔走,希望讨个说法,但一直没能得到具体回复。其间,他的父亲、弟弟相继过世。

  张石梭成家后,依然坚持讨说法,然而,他能找到的人越来越少,当年办案的警察已不在岗,死者的丈夫也另娶妻子,搬离村子。

  今年初,张石梭与儿子到云霄县公安局反映时,接待他的人说,当年的案卷卷宗都已经找不到,别说他涉嫌杀人,就连要证实他在看守所呆过16年都成问题。

  “牢友”作证 他终得清白

  为证明自己曾在看守所内呆过,张石梭几经辗转,找到曾因偷渡(注:当年叫“叛国罪”)与自己一起被关押3年的“牢友”方益平。现年71岁的方益平退休前是云霄县农业局的干部。获悉张石梭的遭遇后,他决定当张石梭的委托人,协助他讨说法。今年下半年,方益平多次与张石梭前往云霄县公安局,证明张石梭曾被关押在看守所。8月15日,公安局受理他们要求还回清白、赔偿损失的信访事项。

  两个月后,公安局联系张石梭,就信访事项给了回复。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编号35062210088594)给张石梭的答复是:“你被拘捕、关押16年,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时期法制建设不健全所造成的。经复核,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犯罪事实,根据现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你有罪。你的诉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之难】

  法不涉及既往 想索赔无法律依据

  张石梭说,他的儿子已20多岁,日前去异地打工,收入也不多,他经常为自己不能给儿子的生活提供一些经济帮助而揪心不已。虽然洗脱嫌疑,但他希望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经济补偿,改善家人的生活。

  张石梭信访时要求,公安局在证明他清白的同时,还要在省、市、县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张石梭恢复声誉,同时承担侵犯张石梭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

  “既然是清白的,却又在看守所呆了16年,公安机关应该为当时办错案承担责任。”方益平说,在媒体上道歉及赔偿的要求,公安局却不接受。他们前往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但该院以此事没有受理权限为由,拒绝受理。

  记者问及62万的索赔依据时,方益平说,这只是他们的大致算法,要是受理索赔的话,双方还有得协商。

  对此,云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便作任何回答。据该局知情人士介绍,当年的案件卷宗都已经找不到,事情又过去几十年,警察队伍已经换了好几批,现今也没人晓得他的事。接到反映后,他们做了相关了解,并按现在的“无罪推断”原则,给出书面答复,证明他清白。

  云霄县法院有关人员称,涉及国家赔偿的诉求,需中级法院及以上法院机构才有权限受理,因此他们没有受理。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表示,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单已算是给他还了清白,不过,根据“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则,张石梭想走诉讼渠道解决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也就是说,想要索赔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如果想要求云霄县公安局在媒体上致歉,那也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周律师说,而且,目前常用的法律法规也是近20年才健全的,最长的诉讼时限为20年,也就是说张石梭已超过诉讼期限。例如,《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12月31日出台的,按照规定,张石梭也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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