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3 07:57 |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02日 07:57 | 查看:34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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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向记者展示被解除刑事拘留后警方归还的物品(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摄)
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摄)
王鹏被解除刑事拘留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摄)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记者曹键 张钦)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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